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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市場關注的東方電子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有進展,11月25日,由山東銘豐律師事務所代理的青島投資者陳鴻君訴東方電子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原告陳鴻君在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間先後買賣和持有東方電子股票1220股,因受東方電子虛假陳述行為的欺騙造成損失7157.33元。根據訴訟請求,原告要求判令東方電子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及相應的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並賠償原告為本案支付的律師費300元,要求判令被告隋元柏、高峰、方躍及山東乾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東方電子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進展可謂一波三折,自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生效後,盡管已有數千名投資者對東方電子進行了起訴,但由於東方電子提出管轄權異議,使案件開庭日期一拖再拖,曾安排在9月23日開庭的曹小妹等七人訴訟案也因原告在證據交換過程中提出新的訴訟請求而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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