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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金華一些生產者在炮制火腿過程中大面積使用敵敵畏,此事經媒體曝光後,金華火腿聲譽受到嚴重影響。
擁有1200年歷史的浙江金華火腿,是享有『世界火腿之冠』美譽的活文物。但這事卻讓『活文物』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擊。
火腿是金華市的城市名片。眾多生產火腿的廠家,都依托『金華火腿』的品牌。雖然此事是部分生產廠家的錯,但板子卻將落在整個『金華火腿』身上。
這種『株連』現象,與廠家的商品『寄生』經營不無關系。本來,金華火腿廠家眾多,性質各不相同,可他們搭的都是『金華火腿』這班車。盡管『金華火腿』商標不是共同擁有,但『金華火腿』作為一個名稱,卻為各商家共用。雖然名稱和商標不是一回事,但品牌對消費者影響巨大。因為都打著『金華火腿』這面旗子,消費者自然也分不清『李鬼』和『李逵』。
這種品牌『寄生』現象並非金華一地獨有。許多企業在開發產品和推出品牌時,會選擇知名度高、信譽好的企業作為自己『寄生』的大樹。為此,他們往往在產品形式上仿制那些名牌企業。通過攀附老牌子、老字號企業名稱,使自己借助強者的名氣得以生存。在這種名稱品牌的『寄生』經營行為背後,隱藏著企業品牌的『株連』危機。
這種危機常常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所寄生的『大樹』倒了,寄生者也隨之倒霉;二是寄生者以自己的違規行為傷及自己的『寄生』對象。前者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南京『冠生園事件』,南京冠生園的『陳餡月餅』被電視臺曝光後,全國多家同名『冠生園』都受到嚴重影響。而此次『金華火腿』事件,則完全可能出現上述第二種情況。
『金華火腿』事件背後的企業『寄生』與『株連』現象,說明當前我們在商品名稱管理制度方面還存在缺陷。要想消除這種危機,只有運用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則切實保護商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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