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16日,建設部公布了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的對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7·1』重大工程事故責任及有關處理情況的通報。其中明確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事故的直接責任單位。由於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現場技術管理薄弱,《凍結法施工方案調整》編制欠缺,審批不嚴;發現事故險情征兆未向總包、監理單位報告;對施工風險較大的工程,無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違章施工,導致事故發生,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
《通報》對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給予將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由一級降為二級的處罰;上海分公司項目副經理李柱和已被批准逮捕,並由北京市建委給予降低項目經理資質等級,由二級降為三級的處罰;上海分公司項目經理周曉敏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取保候審),並由建設部給予降低項目經理資質等級,由一級降為二級的處罰;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李功洲受到行政撤職處分;同時,國資委對上海分公司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領導和中國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的分管領導要進行責任追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鐵諮詢監理科技有限公司等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也受到了處罰。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