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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發言人9月20日表示,今年7月1日凌晨發生的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事故原因現已查明。這起事故的責任非常明確,市政府定為是一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左右。現在人們關心的是,軌道交通4號線事故的理賠問題,保險公司該如何賠償,應賠償多少?
據了解,上海軌道交通四號線由4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其中平安保險佔整個保單40%的份額,太平洋保險佔30%份額,人保財險和大眾保險各佔20%和10%的份額,保險范圍涉及建工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總保額確定為人民幣56.46億元。其中僅第三方責任險一項,賠付金額就可能達5000萬元。保險期限與建築期相同,即從2000年12月16日至2004年底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為轉移和分散保險風險,每家直接承保公司要將20%的保險份額交給中國再保險公司,此為法定分保,也就是說,以上4家保險公司實際共同承擔的責任僅為80%。而具體賠付金額還要以實際損失為准。
而此前有報道稱,4家國內保險公司承保上海軌道交通四號線的保險後,將大部分保險分保給了國外保險公司,因此,預計事故將不會對國內保險公司造成較大的經營損失。
而記者了解的情況是,由於當初承保費率太低,僅為3.05?,而國際上重大工程的投保費率通常為7?至8?,國內的費率比國際慣例的一半都低,因此分保給國外再保公司的份額非常少。
關於該不該賠償的問題是不容置疑的,但賠多少則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5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4家公司賠償總額不會超過這一數字,除去中國再保的20%外,4家公司實際最高賠償總額只為1.2億元。市政府的結論顯示為一起責任事故,並非意外事故,相關責任人已被依法逮捕;而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界定是非常清楚的,即意外事故,因此4家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會按照當初的合同條款大打折扣,至於打多少折扣恐怕雙方還有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
盡管由4家保險公司組成的理賠工作小組目前在上海市保監辦的指導下,依照『按合同辦事』的原則,快速穩妥地推進理賠工作。但由於上述責任的界定尚需時日,因此賠償金的支付也將有個過程。
現在看來,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對4家保險公司來說,賠付應該不成問題。但業內人士認為,此次事故暴露出中國財保與國際保險公司之間的巨大差距,這種差距主要體現在國內重大工程投保費率過低,導致國內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過大;而且費率低得連分保都成問題,一旦出現有巨額損失的重大意外事故,就將嚴重考驗國內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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