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筆者在上海徐匯區一工行儲蓄所了解到:該儲蓄網點在某基金發行成立後,就不再代銷這只基金,只辦理贖回業務。這就意味著,投資者在該儲蓄網點只能贖回,而不能申購。這並不只是個案。據業內人士介紹,過了發行期限,銀行就不再負責代銷這只基金,但是可以辦理贖回。
據了解,出現這樣現象的原因主要在於,銀行是基金的主要代銷機構,比如一家營業部一年必須負責代銷10只基金,由於人力所限,他們最好的做法就是在同一時間內代銷盡可能少的基金,一旦該基金過了發行期,他們馬上著手代銷另外的一只。所以很多銀行網點只做發行時的認購,不做發行後的申購。
更重要的是,對銀行來說,日常營銷沒有像發行時的一次性銷售費用作為補貼,所以銀行在日常銷售中並沒有太多的積極性。
據基金業內人士介紹,網點多的銀行持續營銷問題更加明顯。一般而言,開放式基金在發行期結束後,保守估計申購網點數量較認購網點相比會減少三分之一。贖回渠道不減,申購渠道卻大幅縮水,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基金份額不斷縮水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於基金公司而言,對申購的重視也遠遠比不上認購。在基金發行認購期間,基金公司會花費巨大的財力打廣告、組織營銷人員到各地銷售基金,但是發行期滿後,基金投入的精力會明顯減弱。再加上銀行的冷淡,基金當然會為持續銷售所困。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