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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對銀行業監管法規執行作出調整
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有關議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行使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監督管理職權。
按照4月26日通過的議案,銀監會將行使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對銀行、金融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職權及相關職權。
此前,在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中,國務院決定設立銀監會。按照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行使監管職責需要修改有關法律。目前,這項工作已在著手進行。4月26日通過的議案,實際上是對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執行作出了調整。這一議案的通過,意味著銀監會對銀行業行使監督職能具備了法律上條件。
據了解,銀監會按照4月26日通過的議案行使監管職能只是暫時狀態。在《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修改後,銀監會將按法律授權運作。預計銀監會將在近期內掛牌。
銀監會機構設置方案成型
中國銀監會掛牌在即,其機構設置成為了業界十分關注的話題,記者4月26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中國銀監會組成的具體方案目前已經成型。
即將設立的銀監會人員編制為400人,包括原中央金融工委的120人,原人民銀行5個司的200人。人民銀行原來的銀行監管一司、二司、非銀司、合作司和銀行管理司進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後的新部門分別是監管一部負責國有商業銀行,監管二部負責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三部負責外資和政策性銀行,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至於如何在各地設置分支,有關人士介紹說,銀監會將以類似央行大區制的方式設立,但一般情況下設置到地級市,不會像央行一樣普遍在縣一級設置機構,但少數地區會設置縣一級機構。
目前,有些專家認為這種設置,會使縣以下金融監管因為鞭長莫及而出現真空。銀監會目前則希望通過高質量的監管隊伍化解這種擔懮。據了解,銀監會對下設機構的人員要求很高??第一學歷大學本科、其次要求年齡在35歲以下、並有3年監管工作經驗。
銀監會與央行:職責劃分有待明確
中國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金融監管格局進入了新階段。4月26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議案,賦予了銀監會金融機構監管權,但它與中國人民銀行各自的分工,目前還不明確。
從4月26日通過議案的字面理解,銀監會將行使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全部金融監管職能。但在不久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原來負責監管的5個司劃到銀監會後,央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依然負有監管職責。具體到職責如何劃分,周小川當時表示還不是討論的時候。而幾天前,劉明康作為銀監會主席第一次露面時,也沒有就銀監會的工作表明態度。在4月26日的人大常委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職能劃分也在討論中。人大代表鄭功成認為:『銀監會成立之後如果過分強調分割,我認為是不利於大的經營發展的。』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認為:『兩個部門之間要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復。』
在會場外,有關金融專家認為,多個監管主體之間需要建立程序性協調機制,也就是將如何協調確定為一種制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表示:『現在程序性制度是基於原來的定期磋商制度,具體到一個金融機構如果發生擠兌、發生金融風險,怎麼及時地按照一步步的程序走,這方面不明確。』
在4月26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議中指出,銀監會和央行職能的具體劃分以及所涉及的其他一些有關問題在深入調查研究後,將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
新聞背景: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
隨著中國銀監會的成立,我國金融監管也開始與國際接軌。業內普遍認為,此舉將有助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提昇中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目前國際上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四種:一是英國模式,就是將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統一於非央行的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采用此種模式的還有日本、瑞典、澳大利亞;二是美國模式,由美聯儲作為傘型監管者,負責監管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保險分別由其他監管部門監管,中國香港也是采取此種監管模式;三是韓國模式,就是由中央銀行同時負責貨幣政策和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目前許多發展中國家仍采取此種監管模式;而我國目前采用的是第四種——法國模式,也就是說將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從央行中分離出來,歐洲中央銀行成立後,法國等多數歐元區國家都采取了此種監管模式。我國目前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目前國內銀行業普遍對這種分離表示歡迎。
同時,業內專家還表示銀行監管系統獨立,將有利於提高監管機構的整體監管水平,提昇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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