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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連日來防治非典用品的漲價勢頭,各地物價、工商等部門,紛紛采取限價、乾預價、監督檢查等措施,平抑價格、穩定市場,滿足群眾的購買需求。
河北省物價局對防治非典藥品價格采取了兩項乾預措施:一是對按各種藥方所配的中藥,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凡河北省范圍內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銷售按各種藥方配制的中藥,每付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9元,代煎劑每服(一天兩次量)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12元;二是銷售其它與預防非典有關的藥品,屬於政府定價的,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屬於市場調節的要維持在4月21日的價格水平上。河北省物價局還組織力量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涉及防治非典藥品和相關商品市場價格的專項檢查。檢查范圍涉及所有從事防治非典藥品和器械的生產、批發、零售企業和單位。
安徽物價部門緊急下發『關於對中藥飲片實行價格乾預』的通知,規定中藥飲片的出廠、批發一律實行同價,中藥飲片價格委托各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制定並發布當地銷售價格。合肥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一經發現不法經營者兜售假藥、哄抬藥價,請及時向各級消協或相關行政部門舉報,以便及時打擊。
陝西省物價局22日發出通知,對板藍根顆粒、抗病毒顆粒(衝劑)和預防非典的中藥價格進行限制。對屬於政府定價藥品,嚴格執行公示價格。中藥飲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在新的作價辦法制定之前,對預防非典的相關中藥飲片實行出廠、批發同價。西安市物價局公布了對左氧氟沙星等12種涉及預防非典藥品的最高限價。同時對『84』消毒液、口罩等30種藥品、衛生用品和醫療器械進行價格監測。
新疆發展計劃委員會向社會通告:從24日起開始對防控非典的相關商品和服務實行價格乾預。根據《價格法》和有關政策規定,新疆決定對過氧乙酸、『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實行最高限價。對市場調節價的抗病毒類、調節免疫功能類化學藥品、中成藥、中藥材、醫用耗材實行提價申報管理。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應在4月22日實際零售價格水平上保持穩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做出明確規定,對衛生部處方藥每付價格應該在10至12元之間。同時針對本地區的地理氣候情況,及時組織寧夏中醫院、寧夏藥檢所、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等6家機構的專家對國家公布的3個處方進行了會審,評審出了兩個處方湯劑,立即批給有關生產企業盡快煎制,以每付12元的價格投放市場,平抑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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