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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首批東方電子民事賠償案的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告知:『由於9月14日作為虛假陳述揭露日尚未經法院確認,存在一定的變數,如果發生變化,會影響因果關系和損失計算的認定,加上東方電子目前已公告2002年預虧,故存在訴訟風險和執行風險,投資者不可不察。』
『昨天我們已經接到青島中院民三庭的電話通知,原來安排的4月7日開庭東方電子民事案因故延期,具體開庭時間將另行通知。』4月1日,代理首批東方電子民事賠償案的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向記者透露。
宋律師告知,產生這一變故的原因是東方電子公司於2月27日提出的《管轄異議申請書》,為此,法院必須作出裁定。據悉,青島中院相應的《民事裁定書》將在近期作出。『但裁定後當事人如果不服,還可以向山東省高院提出復議,因此,開庭只能等到管轄異議問題的解決後纔能繼續。』
東方電子公司的《管轄異議申請書》認為,該案的管轄地在濟南不在青島。盡管宋一欣表示不反對其提出管轄異議,希望法院盡快作出裁定。但他指出,在青島法院起訴是遵循最高人民法院《1·9規定》和2002年3月20日山東省高院關於濟南中院、青島中院分片管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規定所進行的。
另據了解,目前該所已經收到約1800位投資者遞交的材料。『但由於9月14日作為虛假陳述揭露日尚未經法院確認,存在一定的變數,如果發生變化,會影響因果關系和損失計算的認定,加上東方電子目前已公告2002年預虧,故存在訴訟風險和執行風險,投資者不可不察。』宋一欣提醒說。
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資者率先起訴了東方電子公司並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已有數百名投資者向該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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