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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東方電子原董事長、總經理隋元柏日前被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原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高峰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原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方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隋元柏於1994年初在東方電子定向募集期間,與當時負責股票發行的董秘高峰密謀,指使財務處負責人注冊成立一空殼公司———煙臺振東高新技術發展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累計購買本公司內部職工股1044萬股。後盜用他人名義,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設44個個人股票賬戶,全部股票交由東方電子證券部掌管。自1997年1月東方電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間,隋元柏等人虛造公司業績,相繼拋售1044萬原始股。此外,隋元柏還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向高峰控制的69個個人賬戶累計投入6.8億元,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炒作,將大部分股市收益用於虛增主營業務收入。為了應付審計,隋元柏安排公司工作人員,采用私刻客戶印章、粘貼復印等方式偽造銷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額17.2968億元,虛開銷售發票2079張,金額17.0823億元。
為了掩蓋資金的真實來源,隋元柏、方躍等通過在銀行設立的東方電子戶頭、賬戶,中轉、拆分由證券公司所得的收入,並根據偽造的客戶合同、發票,偽造1509份銀行進賬單以及相應的對賬單,金額共計17.0475億元。
現經查驗證實,並經司法判定、司法審計、會計鑒定,東方電子於1997年至2001年,共計虛增主營收入17.0475億元。2001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東方電子展開調查。9月7日,東方電子披露正在接受證監會調查。11月8日,東方電子發布因重大會計差錯可能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預警公告。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東方電子編制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了廣大股東利益,擾亂了證券市場正常秩序。隋元柏、高峰、方躍作為東方電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應對東方電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承擔刑事責任,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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