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曾創造深交所績優股神話的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子)禍不單行:今年1月17日,前董事會3名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審刑事判決生效後,上海、青島等地中小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公司賠償因虛假陳述給他們造成的經濟損失。
據稱,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生效後,首家被中小股東起訴的上市公司。業內人士稱,東方電子是該司法解釋的試金石。
作假
東方電子1997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代碼000682,後被特別處理,改稱『ST東方』。
2001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東方電子展開調查。9月7日,東方電子披露,正在接受證監會調查。9月14日,一家證券報發表《東方電子:財務數據真實嗎?》一文,最早揭露東方電子的虛假陳述行為。
2002年4月18日,東方電子發布因重大會計差錯可能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預警公告》。2002年11月11日,煙臺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對東方電子原董事長隋元柏、董事會秘書高峰、財務總監方躍提起公訴。
《中國證券報》對此案進行過詳盡報道。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隋元柏於1994年初在東方電子定向募集期間,與當時負責股票發行的董事會秘書高峰密謀,指使財務處負責人注冊成立一空殼公司———煙臺振東高新技術發展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累計購買本公司內部職工股1044萬股。後盜用他人名義,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設44個個人股票賬戶,全部股票交由東方電子證券部掌管。
據悉,自1997年1月東方電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間,隋元柏等人虛造公司業績,相繼拋售1044萬原始股。此外,隋元柏還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向高峰控制的69個個人賬戶累計投入6.8億元,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炒作,將大部分股市收益用於虛增主營業務收入。為了應付審計,隋元柏安排公司工作人員,采用私刻客戶印章、粘貼復印等方式偽造銷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額17.2968億元,虛開銷售發票2079張,金額17.0823億元。
煙臺市中院最後認定,東方電子三高管為了掩蓋資金的真實來源,通過在銀行設立的東方電子戶頭、賬戶,中轉、拆分由證券公司所得的收入,並根據偽造的客戶合同、發票,偽造1509份銀行進賬單以及相應的對賬單,金額共計17.0475億元。
2003年1月17日,煙臺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三人有罪,分別判處:隋元柏,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高峰,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方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一審判決下達後十天上訴期限內,三人均未上訴,故該刑事判決於今年1月28日起生效。
訴訟
今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對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處理辦法及范圍作出明確解釋。所謂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定,在證券發行或者交易過程中,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行為。
這一司法解釋為眾多中小股民提供了受騙索賠的法律依據。自此,東方電子各地中小股東紛紛醞釀民事賠償訴訟。今年2月8日,上海第一批投資者曹小妹等7人起訴東方電子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後,青島投資者也相繼把東方電子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河北上百名股東已經委托律師事務所,准備赴青島起訴。
石家莊市股民李先生稱,東方電子自1997年上市以後,據其出具的年度、半年度財務報表顯示,公司主營業績保持年年高速增長的勢頭,股價出現高位走勢,一時間在中國股市誕生了一個神話。面對如此誘惑,李先生在2000年8月10日以20.23元/股的價格買入東方電子股票500股。然而,不久,股價卻莫名其妙地從20元一直下跌到4元左右。
其間,該公司發布了幾個公告,稱一切經營活動正常。直到2002年10月15日,東方電子纔發布公告,稱公司已接受中國證監會調查,但沒有承認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存在虛假陳述和虛增利潤之事,所以,李先生一直受騙持股,直至不久後真相大白。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已經組成律師團,准備代理河北百名中小股東向青島中院提起共同訴訟。
該所負責人薛洪增律師稱,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釋的最大突破,是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訴訟門檻兒降低。此前,只有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公布對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後,中小股東纔有條件起訴。而本次司法解釋新增了兩個條件,即財政部、其他行政機關以及有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構公布對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虛假陳述行為人未受行政處罰,但已被人民法院認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決生效之後,均可起訴。此次中小股東起訴東方電子,即在法院認定該公司負責人有罪生效後進行的。
薛洪增說,這一司法解釋在訴訟主體和賠償數額量化上也有一定突破,但是虛假信息披露日、更正日及基准日認定仍是賠償認定關節點,這3個日期的認定將對賠償產生重大影響。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