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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東方電子民事賠償案原告代理人、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處了解到,原東方電子總會計師即東方電子賠償案的被告方躍已失蹤,青島中院通過煙臺中院尋找,也不能找到。
2003年1月17日,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東方電子原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方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應當定期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幫教民警匯報思想、報告行蹤,而目前在東方電子民事賠償案已確定開庭日期的情況下,犯罪人方躍在這個關鍵時刻的失蹤,是為了逃避責任還是另有更大的隱情,讓人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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