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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比例低於25%的企業也可以姓『外』,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企業可憑『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辦理外匯登記、辦理驗資詢證及外資外匯登記手續。這是記者昨天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的。
據了解,今年以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為進一步吸引外資,我國從今年1月1日起,對投資者的出資比例放寬要求。規定低於25%的企業可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獲得加注『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
4月1日起,此類企業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一切外匯政策。同時,外國投資者可以申請開立投資類、收購類、費用類和保證類的專用外匯賬戶。外國投資者出資方式從外匯、實物等形式擴充到發展基金、儲備基金、未分配利潤等外匯局最新規定,這些企業也將獲得。
有關專家表示,此次對外商投資企業外資比例的『特赦』是設身處地的為外國投資者考慮,必定會激發其投資熱情,國內的外商投資環境會更融洽。有利於我國更好地適應國際投資新趨勢、實現多渠道引進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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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業應一視同仁,公平競爭,這才符合WTO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