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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起,像摩托羅拉、西門子、通用等在我國境內擁有資產的商業巨頭,即便在境外收購企業,也要看中國的臉色。最近公布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有條件對跨國公司的境外並購說『不』。
中國能說『不』
GE前總裁韋爾奇退休前曾想收購霍尼維爾,雖然美國政府批准了兩家美國公司的並購計劃,但最終卻被歐盟否決了。從4月12日起,中國也有了這種發言權。
根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頒布《規定》,當境外並購可能造成『境內市場過度集中』時,並購方應當向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報送並購方案,由其決定是否『放行』。判斷的依據包括:境外並購一方在我國境內擁有的資產超過30億元,或者在我國的營業額超過15億元等。
對跨國巨頭是否管用,是《規定》可能直面的疑問。但至少從營業額來看,就有不少跨國公司被《規定》囊括在內。根據外經貿部對2001至2002年度中國外資企業的統計,共有262家外資企業的銷售收入超過了15億元。這份名單中有很多耳熟能詳的名字:大眾、諾基亞、愛立信、戴爾、佳能、寶潔、飛利浦、朗訊......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季立剛認為,《規定》借鑒了國外的法律制度,某種程度上肯定了我國企業並購立法的域外效力。
反壟斷進行時
由於種種原因,國內一直沒有專門的反壟斷法,但這種局面正在改變。從設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到公布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條例,再到《規定》的即將實施,中國正在提速反壟斷法的立法進程。
國內至今未推出反壟斷法規,實屬無奈。一方面,不少國內企業通過並購做大做強,如長虹、格蘭仕等。如果存在反壟斷法規,很多公司的大手筆會被制止。這不僅沒打倒別人,反而傷害了自己。另一方面,吸引外資是改革初的國策,若強行推出相關條例,肯定會引發外資的分流。
反壟斷法缺位的後果是,我國成為世界上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更嚴重的是,國外資本進來肆無忌憚地收購、重組,國內卻沒有法律法規的制約。
此次《規定》的出臺讓中國首次有條件對與中國有關的對跨國公司的境外並購說『不』。《規定》調整的范圍從原先的貿易拓展到資本運作,無疑會大大提速國內反壟斷法的立法進程。
季立剛認為,雖然外國企業是在境外並購,但如果並購一方在我國擁有資產、實現銷售、或擁有關聯企業,其並購行為不可避免地影響我國市場。《規定》對境外並購進行了規范,體現了我國外資並購立法的進一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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