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外國投資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制定並出臺《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操作辦法》,於近日開始發布實施。該辦法鼓勵跨國並購,允許國有企業有計劃地向外資出售部分股份,為企業注入新的活力。
操作辦法根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和有關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並結合天津市具體情況制定。操作辦法要求改組方填寫《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意向表》,附有關確定國有產權、資產價格的依據,征得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部門的同意。《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意向表》及相關文件(其中改組後企業控制權轉移或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經營資產出售給外國投資者的,改組方和被改組企業還應制定妥善安置職工的方案,並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匯總後,報市外國投資服務中心,中心自收到文件10日內通過有關部門對改組意向提出意見。天津產權交易市場根據外國投資服務中心意見,公開發布改組信息,廣泛征集境內外投資者。之後,改組方按有關規定采用公開競價方式或協議轉讓方式確定外國投資者及轉讓價格,簽訂轉讓協議。改組方向市外國投資服務中心正式提出改組申請,同時被改組企業或投資者向外國投資服務中心提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屬於天津市審批權限范圍的,市外國投資服務中心自收到申請文件10日內會同市有關部門進行審核,並通過有關部門共同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批復;被改組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改組後的企業資產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改組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依法分別轉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或批准。改組後的企業或投資者持改組申請和外國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批復及批准證書等文件按照登記管理法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登記手續;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改組方憑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文件、外資外匯登記證明及有關文件向天津產權交易市場辦理國有產權交割手續和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委托注冊會計師依法出具驗資報告。改組後企業用地原為國有劃撥土地的,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手續。為使利用外資出現新突破,天津市將圍繞發展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全面實施新一輪利用外資嫁接改造,對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過程中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進行重新整合,鼓勵跨國並購,有計劃地向外資出售部分股份。天津市將發揮產權交易中心等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構建企業並購的『快速服務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