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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有了新規定。日前,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四部委聯合發布了《外國投資者並購買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對外資並購的原則、程序和審批作出了規定。
記者了解到,外資並購是目前國際上外商投資的主要方式,外國投資者在購買我國境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時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股權並購———購買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資產並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其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者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等。新規定的出臺,對上述並購方式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據。
從今年4月12日開始實施的新規定意味著更多的投資領域將對外商放開。『新規定的最主要突破點在於對外國投資者和境內企業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晰的劃分,有效地保護了雙方的利益不被侵害』。外經貿部人士對此表示,該規定明確了並購時債權債務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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