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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成都雙流縣公興鎮原黨委書記陳興華、鎮財政所原所長賴仕平、工作人員鍾建及該鎮前後兩任鎮長張由東、蘇彬等人,因采用虛列支出方式,從該鎮財政所非法『買稅』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現金共同私分貪污,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有關人士指出,當政府職能未轉換、相關法律法規滯後時,一些地方政府乾部通過『買稅』謊報政績和撈取個人好處便成為了一種必然。
據查,公興鎮5名被告多次通過當地稅務部門違法為該鎮『買稅』。他們采取虛列農業綜合開發等支出方式,按『買稅』總額的20%從該鎮財政所提取現金,除將其中的15%用於違法『買稅』支付給了稅務部門外,另5%由被告5人私分,其中陳興華分得10萬元、賴仕平分得4.9萬元、鍾建分得4.9萬元、張由東分得4.2萬元、蘇彬分得1.9萬元。
『買稅』究竟是怎麼出現的
成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倪澤仁介紹: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稅務部門按各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將稅收任務的包乾基數作了區別規定,對超額完成稅款任務的地區給予獎勵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把經濟欠發達而稅源不足的地區稱為『貧稅區』,而經濟較發達且稅源充足的地區稱為『富稅區』。通常一些地區為鼓勵完稅,對『貧稅區』超額完成上交稅款任務所獎勵的比例額度定得偏高;反之,對『富稅區』則定得低。
此案的公興鎮屬於『貧稅區』,該鎮正是打著為增加鎮財政收入,多得超額獎勵的名義,由稅務部門人員具體操作,從『富稅區』調劑稅源,把該轄區內其他鄉鎮超額完成的稅款『買』到公興鎮名下,作為該鎮超額完成稅收任務上交入庫,目的是為日後得到返還獎勵款。
而對於那些經濟較發達且稅源充足的地區,將富餘稅部分『調劑』給『貧稅區』,不僅稅款沒有減少,還能得到一筆可觀的手續費。於是,『買稅』便成了貧稅區爭得超額獎勵的一條『捷徑』。它雖花去了鄉鎮財政的小頭,卻『贏得』了獎勵還『充實』了鄉鎮財政。
公興鎮一案中,『買方』的決策人和具體實施者在該鎮財政所提取現金不按『通常』的15%而是按20%的比例,其目的就是為了在交完稅務部門手續費後將剩餘的5%進行私分。
導致『買稅』的深層次原因
分析人士認為有3個原因。一是由於稅收計劃剛性過強,稅收沒有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是仍然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經濟模式,沒有將稅收與當地經濟增長同步來考慮;
二是體制上反映出這些貧稅區的政府職能沒有得到轉換。平心而論,無論大小政府的運作都需要成本和代價,稅收和其它收費又正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出於『本能』的需要加之個人目的,少數貧稅區政府不把心思完全放在加快當地經濟發展上面,而是兩眼緊盯著完成稅款任務後的超額獎勵,不惜搞虛假政績,以『買稅』的方式撈私人油水。結果是,既減少了國家稅收,增加了稅收成本,又使窮鄉更窮,造成一種惡性循環;
三是富稅區的政府通過『尋租』方式靠賣稅賺取手續費撈小集體利益。嚴格來講,這種『尋租』行為既違背稅務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又是一種下級對上級權利的剝奪。毫無疑問,無論『買稅』還是賣稅,其行為都擾亂了國家稅收的征收管理秩序。
如何杜絕『買稅』現象的再生
四川省國稅局經濟學博士柳華平認為,從根本上講,各級政府迫切需要盡快轉換職能,理順與市場的關系。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加大執行的監督力度,特別是對政府對財政投入的監督,盡最大可能使政府的財金行為公開化、透明化,做到明明白白納稅,清清楚楚用稅。總之,通過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換和建立健全法制,真正使『買稅』這一違法行為在我們經濟生活中成為一種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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