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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藥品生產企業因在2002年違法發布藥品廣告,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司召集到北京對話。
這19家藥廠分別是:北京紫竹藥業有限公司、濟南錦繡川制藥廠、貴州萬順堂藥業有限公司、內蒙古五原九郡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藥廠、北京生命之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臨江藥廠、吉林天光藥業有限公司、長春今來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青海金訶藏藥藥業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山西同振藥業有限公司、山西仁源堂藥業有限公司、甘肅醫藥集團西峰制藥廠、南京長澳制藥有限公司、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黑龍江省濟仁藥業有限公司、西安八達科研制藥廠、陝西西安綠谷制藥有限公司、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稱,這19家藥品生產企業2002年被發現的違法藥品廣告發布次數都在15次以上。總體而言,這些企業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時間較長,至少有一年至兩年的時間;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頻率比較高,有一個企業的十幾個藥品的廣告都被列在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黑名單』上;另外,這些企業大都存在違法藥品廣告屢經勸阻仍不改正的現象。
據介紹,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162份,通報批評1542份,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4389份,比2001年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數量增加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