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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歲歲花相似,但2003年元旦起政府采購將不同。根據第6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將於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購將在這一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國際資料表明,政府采購規模一般佔到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為了規范政府的采購行為,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政府采購法,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在『陽光』下進行,防止其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首部政府采購法,全文約1.1萬字,共有9章、88條,分為總則、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它將為中國解決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對中國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率、對中國的廉政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2003年1月1日還將有兩部重要法律正式實施,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另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目前,中國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中小型工業企業在全國工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中的比重分別為六成和四成,提供的就業機會佔全國城鎮就業總數的75%,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將切實保障這些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其在市場經濟中的良性發展。
此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也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保險法是為了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形勢和需要,履行中國有關承諾,同時適應保險業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變化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根據修改後的保險法,『保險代理』欺騙投保人將受嚴懲,投保人『騙保』將會自食其果,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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