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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市場自設立以來,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事件時有發生,但投資者欲哭無淚,投訴無門。直到今年初,人民法院纔開始了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的破冰之旅。
三大突破:破冰之旅啟航
以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為標志,中國證券市場證券民事賠償終於破冰啟航了。截至目前,有關中級法院已經受理證券民事賠償案件近900件。但由於《通知》只是一則『開禁令』,無法可依。因此,最高法院加快了司法解釋的工作進度。據悉,有關審理證券民事侵權案件的司法解釋已草擬完畢,將在年底前公布。
據知情人士透露,即將出臺的司法解釋主要有三個方面重大突破。一是投資者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的行為將得到承認,並被寫入司法解釋中;二是在舉證責任上,借鑒了美國證券司法解釋的先進理念,引入了『因果推定』的概念,從而解決了一直困擾投資者的舉證難問題。根據新司法解釋,原告不再承擔所有舉證責任,而主要對被告的侵權行為和自身損失兩方面進行舉證,其他方面由被告向法庭抗辯;三是首次在司法解釋中確立賠償標准。計算投資人損失時應包括在證券欺詐期間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差價損失、相應的傭金和稅金損失,以及間接造成的同期銀行利息損失。
此外,200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表示,股東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不當行為侵害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此舉預示著人民法院受理證券民事案的范圍將明顯擴大。
兩案和解:小荷已露尖尖角
最高法院的《通知》發布後,一些因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而受到損害的投資者紛紛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訴訟,並有了良好的開端。
2002年11月11日,上海投資者彭淼秋女士訴嘉寶實業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以和解方式在上海第二法院結案。這成為自最高法院今年初頒布司法解釋以來,在各地法院受理的893件證券民事賠償案件中第一起結案的案件,同時也是該法院受理的24件訴嘉寶實業案中第一個結案的案件。根據《和解協議書》,被告之一的嘉寶實業董事陳伯興向法院繳納了一次性補償款項800元。
2002年11月25日,備受市場關注的11名自然人股東訴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紅光)虛假證券信息糾紛一案,原、被告雙方也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規定,兩被告將按訴訟涉及金額(24.9萬元)的90%支付,並於15天之內劃到上述原告的賬戶內。
集體訴訟:好戲在後頭
由於上市公司流通股東眾多,一旦構成侵權,受損害的投資者就不在少數,而新的司法解釋為投資者進行集體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當前首當其衝的是銀廣夏和大慶聯誼。
銀廣夏於5月14日遭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後,1300多名中小投資者委托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將它告上法庭,索賠總額超過4000萬元,這些投資者以上海及周邊地區為主,也有新疆、河南等其他各地的投資者。狀告理由是,銀廣夏在過去3年內虛構利潤,在業績報表上大幅造假,從而誤導投資者,使得很多人高價買入銀廣夏,損失慘重。起訴銀廣夏的投資者中,最少的損失1萬多元,損失最多的更是虧掉了近2000萬元。
而國浩律師事務所代理了679名股民狀告大慶聯誼虛假陳述侵權案。目前該所已經在與哈爾濱中院聯系大慶聯誼民事侵權案的立案事宜。此前,2002年1月17日,3位大慶聯誼投資者委托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大慶聯誼及相關責任人。1月24日,哈爾濱中院正式立案受理,成為《通知》出臺後首例虛假陳述民事侵權索賠案。3月29日,國浩律師事務所向哈爾濱中院正式遞交大慶聯誼案的第二批訴狀,共有679位原告,訴訟標的總額1700多萬元。而這項共同訴訟未得到法院受理,其原因是679名投資者來自全國28個省市區,涉及面太大,在我國還沒有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司法解釋出臺後,共同訴訟將得到法律的承認。這樣就將開創中國證券民事賠償共同訴訟的先河。
股民索賠:把握時機
當前正在進行的證券民事賠償,可以說是萬裡長征纔走出了第一步。據統計,截至《通知》發出之日,符合其規定,投資者可起訴的上市公司共有17家。它們是:大慶聯誼(600065)、中集集團(000039)、ST同達(600647)、華立控股(000607)、西安飲食(000721)、嘉寶實業(600622)、西藏聖地(600749)、山東海龍(000677)、天頤科技(600703)、大東海A(000613)、張家界(000430)、ST聖方(000620)、鄭百文、(600898)、ST九州(000653)、渤海集團(600858 )、金路集團(000510)和ST銀廣夏(000557)。這些公司都在可告之列,而且受損股民目前仍處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保護期。而從通知發出到現在,各地法院已經受理的893起證券民事賠償案,還只涉及9家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為止,在法院已經受理的這類案件中,只有5起案件開庭審理,其中ST嘉寶案中的一起訴訟和ST紅光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審結完畢,而ST渤海案和ST同達案,盡管已經庭審完畢,但卻至今沒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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