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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期保值的種類
套期保值有兩種基本類型,即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兩者是以套期保值者在期貨市場上買賣方向來區分的。
1)、買入套期保值。它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入期貨,以便將來在現貨市場買進現貨時不致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套期保值方式。這種用期貨市場的盈利對衝現貨市場虧損的做法,可以將遠期價格固定在預計的水平上。買入套期保值是需要現貨商品而又擔心價格上漲的客戶常用的保值方法。
2)、賣出套期保值。它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當現貨價格下跌時以期貨市場的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損失,從而達到保值目的的一種套期保值方式。賣出套期保值主要適用於擁有商品的生產商或貿易商,他們擔心商品價格下跌使自己遭受損失。
四、套期保值的操作原則
套期保值應大致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則』、『商品種類相同原則』、『商品數量相等原則』、『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必須遵循這四大操作原則,否則,所做的交易就可能起不到套期保值交易應有的效果,達不到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期貨合約可以在期貨市場上很方便地進行『對衝』這一特點,通過在期貨市場上持有一個與現貨市場交易部位相反但數量相同的合約,從而在一個市場出現虧損時,另一個市場就會出現盈利。這樣就在兩個市場之間建立起一種互相補償、互相衝抵的機制。套期保值有四個基本特征:1、交易方向相反;2、商品種類相同;3、商品數量相等;4、月份相同或相近。
1)、交易方向相反原則
交易方向相反原則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套期保值者必須同時或先後在現貨市場上和期貨市場上采取相反的買賣行動,即進行反向操作,在兩個市場上處於相反的買賣位置。
只有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則,交易者纔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上盈利的結果,從而纔能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去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虧損,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如果違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則,所做的期貨交易就不能稱作套期保值交易,不僅達不到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反而增加了價格風險,其結果是要麼同時在兩個市場上虧損,要麼同時在兩個市場上盈利。比如,對於現貨市場上的買方來說,如果他同時也是期貨市場的買方,那麼,在價格上漲的情況下,他在兩個市場上都會出現盈利,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在兩個市場上都會出現虧損。
2)、商品種類相同原則
商品種類相同原則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所選擇的期貨商品必須和套期保值者將在現貨市場中買進或賣出的現貨商品在種類上相同。只有商品種類相同,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之間纔有可能形成密切的關系,纔能在價格走勢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趨勢,從而在兩個市場上同時采取反向買賣行動纔能取得效果。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必須遵循商品種類相同原則,否則,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不僅不能達到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反而會增加價格波動的風險。
3)、商品數量相等原則
商品數量相等原則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所選用的期貨合約上所載的商品的數量必須與交易者將要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數量相等。
做套期保值交易之所以必須堅持商品數量相等的原則,是因為只有保持兩個市場上買賣商品的數量相等,纔能使一個市場上的盈利額與另一個市場上的虧損額相等或最接近。當然,結束套期保值時,兩個市場上盈利額或虧損額的大小,還取決於當時的基差與開始做套期保值時的基差是否相等。在基差不變的情況下,兩個市場上的虧損額和盈利額就取決於商品數量,只有當兩個市場上買賣的數量相等時,兩個市場的虧損額和盈利額纔會相等,進而纔能用盈利額正好彌補虧損額,達到完全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如果兩個市場上買賣的商品數量不相等,兩個市場的虧損額和盈利額不相等。
當然,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每手期貨合約所代表的商品數量是固定不變的,但是,交易者在現貨市場上買賣的商品數量卻是各種各樣的,這樣,就使得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有時很難使所買賣的期貨商品數量等於現貨市場上買賣的現貨商品數量,這就給做套期保值交易帶來一定困難,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套期保值交易效果。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則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則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所選用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最好與交易者將來在現貨市場上實際買進或賣出現貨商品的時間相同或相近。
在選用期貨合約時,之所以必須遵循交割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則,是因為兩個市場上出現的虧損額和盈利額受兩個市場上價格變動幅度的影響,只有使所選用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和交易者決定在現貨市場上實際買進或賣出現貨商品的時間相同或相近,纔能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增強套期保值效果。因為,隨著期貨合約交割期的到來,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會趨向一致。
套期保值交易必須遵循的四大操作原則是任何套期保值交易都必須同時兼顧,忽略其中任何一個都有可能影響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以上信息由津濱期貨信息部田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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