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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保險仍停留在政策層面
今年1月21日,環保部、保監會聯合發布指導意見,明確建議地方環保及保監部門,爭取將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政策納入地方性法規、規章,或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來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指導意見對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企業范圍也給予了明確,其中,首推的是涉重金屬企業。此外,指導意見還將“高環境風險企業”列為“強制”保險范圍。
“指導意見是有明確規定,但強制推行起來仍面臨困難。”江蘇省無錫市環保局副局長王曉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於該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因此,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強制企業上保險。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從2009年至今,無錫市累計參加環境責任保險企業有1270多家,保險責任限額達到20億元。
據記者了解,無錫市在全國地級市中環境責任保險是做得最好的地方之一。但是,無錫市高環境風險企業參保率仍然只有50%。
2009年9月,昆明市政府出臺《關於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在國內昆明是首推環境責任保險的城市。昆明市將轄區內的企業根據滇池的周邊分布范圍和環境風險等級分為“應當”參加保險和“鼓勵”參加保險兩類,分別為340家和56家。
“雖然實施意見規定部分企業‘應當’參保,但是目前只有80%左右的‘應當’企業進行了投保。”昆明市環保局污防處處長李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環保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13年4月,湖南湘江流域保護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規定了強制保險制度。據他介紹,這也是我國出臺的唯一一個地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