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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險需納入法律強制推行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19個省(區、市)開展了環境責任保險試點,投保企業達4000多家。但是,由於相關法律規定的缺失,目前,要想強制推行環境責任保險仍不現實。
今年1月21日,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雖然文件被冠以“強制”二字,但實際上並無法實現。
記者近日在對江蘇省無錫市、雲南省昆明市的采訪中發現,由於該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再加上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事實上,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強制企業上保險。出臺法律規定被認為是破解這一難題的根本所在。2007年環境保險推出以來加強立法的呼聲不斷,然而,5年過去了,不但法律沒有出臺,環境責任保險反而陷入“叫好難叫座”的窘境。
環境責任險期望終結政府埋單
出了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企業無力賠償,最後只得政府掏腰包埋單。這樣的事例絕不止陝西鳳翔“兒童血鉛超標事件”一例。“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這似乎已經成為我國處理環境污染事件特別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一種慣用手法。以陝西鳳翔“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為例,污染事件發生了,血鉛超標兒童需要救治,企業又無力出資,怎麼辦?只得政府埋單。
對於這種救助方式,原環保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由政府出資為污染企業埋單,實際動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他認為,這會引發新的不公。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根據環保部的調查,我國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存在缺陷。
另據介紹,近年來,我國環境群體事件年均遞增29%。
“污染事故發生後,善後處理沒有保障機制,企業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不能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極易引發社會矛盾。”環保部這位負責人說。而楊朝飛則認為,依靠單一的行政手段已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一起。”法規司這位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也就是在這一年,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聯合啟動調研,決意推出環境責任保險制度。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2008年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簽署了《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從此,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正式在我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