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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消息,被譽為中國企業教父的聯想集團創始人、聯想集團名譽董事長兼高級顧問柳傳志表示,理解阿裡巴巴在香港上市期望采用“合伙人制度”的想法,“這是很重要的。”他說。
柳傳志說,“不能讓企業成為沒有真正主人的企業,否則企業上市後將可能出現管理層無法控制業務發展的情況。”
“我認為合伙人制度非常重要。我認為上市後保證創始人和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很重要。否則企業就可能散了魂了。”柳傳志表示,只有做過企業的人,纔真正了解企業主人的定義和道理。比如苹果這樣好的公司,喬布斯離開後苹果走向哪裡不好說,而當初惠普是我學習的榜樣,其走向衰落也是與其創始人賣掉了股票,企業沒有了真正的主人有關。
柳傳志認為,企業有沒有真正的主人,能不能有長遠發展的決心和規劃至關重要。聯想在這方面早有機制設計,馬雲應該早些做出制度安排。
由於阿裡巴巴“合伙人制度”違背香港證監會“同股同權”的原則,且香港政府及港交所均已明確表態不會為阿裡巴巴“合伙人制度”開綠燈。10月10日,阿裡巴巴CEO陸兆禧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
此前,阿裡巴巴提出,其希望以創新的治理結構來實現公司治理----“合伙人制度”,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
阿裡巴巴方面認為,根據阿裡方面公布的方案,阿裡合伙人制度“確保了每個股東的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
但港交所認為,阿裡巴巴采用“合伙人架構”上市,將可能對中小股東的利益帶來不利影響。香港監管機構認為,股本權益及經濟價值應一致,鑒於香港市場的獨特因素及法律環境,必須堅持保護投資者為目標的上市規則。
有分析指出,香港監管機構之所以堅持“同股同權”,而不允許“AB股”,並不是想要乾涉具體公司的治理方案,主要是因為香港的執法環境還不理想,缺乏美國集體訴訟的制度環境和嚴格的執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