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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關於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討論比較熱烈,特別是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區”)獲批以來,這個話題就成爲市場關注焦點,業界對上海自貿區內的金融政策多有期待。
目前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本觀點可分爲兩派:一派是學術界部分知名學者爲主的學院派。認爲當前並非我國開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最佳時機,中國不應將就某些國內行業和國際上的訴求而貿然開放資本項目,開放資本項目可兌換對我國的總體效益不高、風險更大;
另一派是部分業內研究人士爲主的實務派,主張抓住當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有利時間窗口,以服務企業走出去爲目的,統籌協調推動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並構建相應的風險防範體系。
當前應該正確理解資本管制與匯兌管制的關係,大力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取消一切影響實體經濟使用人民幣開展跨境經濟活動的顯性和隱性桎梏,大幅度提升人民幣在國際收支幣種結構中的比例。
同時,面向境外人民幣開放投資境內金融市場,並以此作爲資本賬戶開放的主要路徑安排。將金融全球化的參與由“他國貨幣主導的客場”轉爲“本國貨幣主導的主場”,以規避、降低宏觀幣種錯配問題。
正確理解資本管制與匯兌管制
資本管制是對資本跨境流動環節實施的管制,這種管制可以是對資本交易本身的管制(如對某些跨境交易實施覈准制管理),也可以是對資金跨境流動的管制(如規定商業銀行的跨境流動性比例管理要求);而匯兌管制則是對不同貨幣間的兌換環節實施的管制,如對某些兌換活動實施覈准制管理。
一般情況下,有兌換管制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和欠發達國家)一定有資本管制,但很多國家(主要是OECD國家)沒有兌換管制也有資本管制。更有許多實現了自由匯兌的國家將資本管制納入對金融機構的宏微觀審慎管理中,通過設定不同的風險賦權和結構比例標準,來實施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管制。因爲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通常是資金跨境流動的樞紐,通過對銀行表內表外業務在跨境業務上的結構比例設定,是可以實現對跨境資本流動規模、方向以及期限的管制的。
因此在討論資本項目可兌換問題中,應當對二者有清晰的定位,纔不至於混淆有關討論。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並不等於放棄資本管制。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既存在着資本管制也存在着匯兌管制。同時,由於我國超過85%的跨境資金流動以他國貨幣進行,我國對本外幣匯兌行爲的管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資本管制的作用。
2009年7月啓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以來,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交易穩步上升,由此出現了一個無兌換環節的人民幣跨境資本流動的現象,爲我們理解匯兌管制和資本管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實例,同時也爲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提供了一個備選路徑,即以本幣主導的無兌換環節的資本賬戶開放路徑,並同時維持對外幣資本跨境流動一定程度的可兌換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