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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利用職務便利還是職業便利?
季敏波的第一辯護人,重慶中聯世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潘金貴表示,從客觀事實來看,季敏波所利用的是專業知識的偏好,信息收集。沒有利用西南證?的股票決策和投資決議。季敏波的主觀目的是先用“小號”去交易,並對“西南證券自營賬號”的交易進行決策,同時為西南證?牟取了利益。因此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最多是利用職業之便。
對此,公訴人表示,《證券法》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季敏波是西南證?投資經營部的總經理,以他的身份不能炒股,更不能利用炒股的方式為自己謀私利。同時,因為職務原因,他所有的研究成果只能歸西南證?公司所有。
人物
季敏波昔日下屬:曾是一個優秀的投資者
“他給我的印象是非常低調。”昨日下午,季敏波曾經的一位下屬劉宏(化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此描述。“在工作上,他是一個非常嚴謹的人,從他買的股票也可以看出,而且在業內的口碑還不錯。”
劉宏告訴記者,他是從報紙上看到的季敏波被捕的消息,當時非常震驚,因為他個人的不自律,導致前途被毀。“其實單從個人業務能力來看,他是一個非常優秀的投資者。”劉宏介紹說。
“他是一個高智商的人纔,情商也高。”另一位熟悉季敏波的人士昨日也告訴記者,“一個普通家庭出來的孩子,能走到這一步非常不容易,也很可惜。”
該人士表示,在國外,證券行業從業人員可以進行交易,但必須將自己買入的股票進行報批,而且不能在公司賬戶買入之前進行自己的交易。但是這個辦法也無法杜絕從業人員用其他的號進行交易。劉宏則表示,要讓季敏波這樣的高管“不犯錯”,除了靠自己的職業操守,主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