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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景谷林業異常交易,終於讓季敏波的“老鼠倉”露出了背後的冰山。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擔任西南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西南證券自營業務的全面管理工作職務便利條件,獲取內幕消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通過其實際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入或賣出20餘只股票,成交金額累計人民幣5400餘萬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季敏波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按照資本市場的通俗說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也被稱為“老鼠倉”。鑒於案情重大復雜,法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三大指控
1被告人季敏波於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通過其實際控制的“梅某某”、“劉某某”等5個個人賬戶,先於或同期於西南證?自營賬戶買入或者賣出金楓酒業等四只股票,成交額累計為272.77萬元。
2被告人季敏波於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通過其私自受托操作的“孫某某”個人證?賬戶,先於或同期於西南證?自營賬戶買入或者賣出華平股份等20只股票,成交額達人民幣4815.47萬元。
3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季敏波於當日股市開盤集合競價前,向交易員王芊下達將西南證?所持有的44.98萬股景谷林業一次性全部清除的交易指令,王芊遂以每股人民幣10.36元的價格申報賣出,同時,季敏波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吳某某”等5個個人證?賬戶申報買入“景谷林業”股票。此外,2011年4月12日,在經過季敏波的明示之後,“張某某”以其實際控制的另一賬戶買入了該股。據了解,以上兩筆交易的總金額共375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