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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系統風險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的一大亮點。“修訂草案在優化基金組織形式,對公募基金放松管制、加強監管,嚴懲‘老鼠倉’以及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爲,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防範系統性風險等方面作出了實事求是的制度安排,是一個較好的草案。”任茂東委員說。
針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難度大、發揮作用難的問題,草案適當降低了持有人大會召開的門檻,將持有人出席人數從50%調整爲三分之一,以促進其發揮作用。對此,陳舒說,我們現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有80%,大多數投資者沒有能力去參加基金大會。
她表示,靠現在這種降低參與人比例的做法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建議在法律上嚴格規定通知程序,使基金份額持有人都能及時、清晰地瞭解重大事件,至於是否發表意見由其自由選擇。
鑑於我國基金投資者的特點,任茂東建議構建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訴訟制度。他認爲,公募基金的規模較大,投資者衆多且分散,有必要建立有針對性的維權機制。
此外,呂薇委員還建議,關於基金管理人的高管資格,對在證券監管機關擔任過監管工作的人員做出冷卻期的規定,比如離開監管部門後幾年纔可以做基金管理人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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