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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觀點
銀行業內人士:辦理信用卡一定要謹慎
某銀行業內人士透露,辦理信用卡一定要謹慎,不要被禮物所誘惑,最好不要辦理街頭推銷、商場推銷或者上門服務的信用卡,應該事先打電話去銀行客服進行詳細諮詢,最好的辦法就是去規模稍大的銀行大廳辦理,以免上當受騙。
還有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應該詳細閱讀開卡行信用卡合同,尤其要注意還款金額、還款期限等規定,以免在日後使用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網友:銀行髮卡混亂自釀苦果
據人民網近期針對信用卡案件激增事件而得出結論得知,在2384網友中,58.8%的網友(1274票)表示“部分銀行發放混亂自釀苦果”;5.8%的網友(139票)表示“年輕“卡奴”趨向超前消費”;34%的網友(814票)表示“銀行信用卡業務管理有缺陷”。此外,還有1.4%的網友(33票)選擇“其他看法,我有話說”。
學者:透支產生利息不應再計算複利
人民大學金融學博士劉琳律師接受中國經濟網採訪時表示,銀行依據與持卡人簽署的領卡合約收取複利,這與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劉琳介紹,1996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對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作了規定,透支產生利息不應再計算複利。
劉琳稱,銀行收取滯納金的行爲也值得商榷。“滯納金是在已有罰息的前提下,再行計算的,有重複處罰之嫌”。他認爲,銀行以“國際慣例”爲由收全額罰息也站不住腳。
律師:銀行有義務有必要提醒客戶避免拖欠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中廣網採訪時表示,目前髮卡方式帶來的問題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是帶給銀行的;另一方面是帶給我們持卡人的,一方面不少銀行向這些收入不穩定的人羣去發放信用卡,他們可能重規模、輕質量對客戶的的授信沒有嚴格把關,這一些就是商業銀行盲目追求髮卡量,對申請人的資信狀況不審查或者降低門檻等等都會造成了一些信貸風險,將來就會導致銀行的還貸風險,銀行可能要承擔這方面的風險。另一方面是持卡人信用卡使用記錄不良好,包括像這種不按時還款,不支付,或者拖欠年費的這些消費者,這些行爲都會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影響個人貸款、購房、購車一系列的金融業務活動,所以這些推銷過程中我認爲銀行是有義務有必要提醒客戶,他要承擔的風險。(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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