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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三:天價滯納金
主角:未按時還款的持卡人
場景:銀行忍不住的盈利衝動
關鍵臺詞:收費陷阱、信用污點
據中新網金融頻道瞭解,欠銀行幾千元,拖上一兩年不還,就變成數萬元,爲什麼?這筆錢往往由本、息、複利、滯納金4部分組成,其中滯納金是“大頭”。由於滯納金過高,多數持卡人因此拒絕償還,寧願打官司,由法院適當調整還款金額。
北京市西城法院首次發佈的《個人消費貸款審判白皮書》中指出:“複利、滯納金之和可能是本金的幾倍,甚至十幾倍,這樣一個情況,持卡人難以接受。”
新華網曾報道,本市某銀行的信用卡客戶趙某,因認爲銀行給出的透支數額有誤,到約定的還款日趙某沒有還款,而是與銀行一直聯繫,希望達成共識。由於對銀行解決問題的態度不滿,他多次找銀行投訴,還曾到銀監局投訴過。歷時兩年多的時間,趙某也沒有還款。被銀行告上法庭時,趙某的欠款本金是四千餘元,而利息和滯納金則達一萬六千多元。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信用卡分期付款免息不等於免收滯納金。信用卡分期付款仍屬信用卡消費,分期期間一旦逾期還款還是會產生滯納金,而不少消費者卻忽視了這一點。所以,業內人士建議,持卡人應仔細閱讀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細則,申辦信用卡分期付款後一定要弄清楚每月的還款日期和還款金額,按時足額還款。否則,不僅不能免息,而且要交罰息,還會留下信用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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