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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軍:任何服務條款必須經得雙方同意,如果要變更合同的話,必須雙方同意協商解決這個事情,店員這種形式本身是一種強迫性質。如果出現了因爲產品和公司換代引發這個問題,公司應該有預警的機制,提醒到各個店,說產品可能要更換了,那麼這段時間這種卡就不要再售賣了。同時以前售出的卡,給顧客一定的補償,讓顧客轉換成其他的形式。
包華:合同本身其實不是法律,但是合同一旦被法律所認定,所認可,所支持的話,它就具有一個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如果法院判雙方合同有效,那麼合同就會被國家的強制保障,所以在簽署合同的時候雙方一定要關注合同的內容,一個看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另外一個看是否公平合理,對自己是不是有傷害或者是不是有幫助。
主持人:如果出現了商家單方面的更改或者終止服務的時候,消費者可以主張哪些權力呢?
劉軍:合同的變更它有以下幾種方式,第一就是合同里約定有變更的條款,當條款中約定條件實現的時候,某一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第二個就是出現了法定的事由,比如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這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麼除了這些情況以外任何一個單方是沒有權力解除合同的。
解除合同就是違約,違約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通常違約責任就是幾項,如果有可能的話,繼續履行合同。當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時候,守約的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約定了違約金,那麼應按照約定的違約金去賠償,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補足。如果沒有要求違約金,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給出補償,有些情況還包括預期的利益。
律師有話說:預付費營銷模式存一定風險
主持人:這種預付營銷模式不光是在美容行業,很多行業非常普遍,能不能跟我們說一說爲什麼商家偏愛這種預付費的營銷模式?對他們來說什麼好處嗎?
包華:我個人理解有以下幾個好處,第一個好處是通過預付費制商家可以首先鎖定收益,然後把其中的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化給消費者。第二個,企業可以在短時間之內形成一個比較大的現金流,作爲一個經營公司來說在其他的店面開張的過程中,招聘其他人員的過程中,培訓的過程中可能會需要使用這樣的現金流,相當於拿到了一筆無息借款。
主持人:所以總的來說就是這種預付費的營銷模式對於商家來說快速集資的好的辦法,但這種營銷模式一旦發生糾紛就很難找到解決的辦法了,消費者處於無處申辯的狀態,我不知道兩位對這樣的形勢怎麼來看?
劉軍:表面看上去是無處申辯,實質上不完全是這樣的。只要我們細心一點,自我保護意識強一點,一開始認真的審查好合同,不清楚的地方問清楚了,保留好證據出了問題及時的主張權力,這樣還是有很多申辯機會的。
包華:對於消費者來講只有當你考察過這家企業,而且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之內對這個企業有了解的情況之下再去做預付費卡,這樣的話可以儘可能的保證你的利益。當然包括其他人的口碑都可以作爲你評價的一個依據。
主持人:其實預付費最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在美國推出了,但在歐美國家營銷模式除了經營者和消費者之外,還存在一個對資金運用具備監管職能的第三方,除此之外還有健全的保證金制度。這些保證金能夠確保商家如果出問題,能有一筆資金來補償消費者。在我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來規範這種模式?有沒有這種保證金的保護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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