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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執法行爲,嚴肅追究違法責任者
肉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關係民生問題,已成爲社會關注熱點與媒體報道焦點。應強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責任,完善問責制度。對那些不依法履行監管責任或監管缺失、濫用職權造成肉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應依法嚴肅追究行政、刑事責任,以懲戒瀆職、失職行爲,讓執法者意識到,必須對社會負責、對民衆負責。
目前,生豬屠宰已經建立了較爲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關鍵是要強化法規的執行力度,只要認真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規定執行,商務部門嚴把生豬屠宰關,工商部門嚴把豬肉入市關,動檢部門嚴把屠宰檢疫關,切斷背後的非法利益鏈條,私宰肉就不會大規模地進入市場銷售,就能保障人民吃肉安全。
實行免費檢疫,實現公正執法
目前,在生豬屠宰環節收費過多、過亂。有的不僅徵收生豬產品檢疫費,還把應在生豬生產環節徵收的生豬防疫費和生豬產地檢疫費也在屠宰廠徵收,使生豬屠宰收費過高,嚴重影響了生豬經營者進點屠宰的積極性。多年的實踐證明,規模化、機械化屠宰企業生產量達標時,一頭豬從進廠、屠宰、檢驗到豬肉出廠,只能盈利6元~8元。但每頭生豬屠宰檢疫費有的高達8元,甚至有的高達10元,企業負擔過重。
國家實施生豬屠宰檢疫,屬於政府行爲,所需費用應由國家財政負責,不應通過收費來解決,以保證政府部門履行職能的公正與公平。1995年12月19日,時任副總理的李嵐清同志曾在國務院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等管理問題的協調會議上指出:“不管是內貿的、衛生的、農業的,檢疫人員都不能收錢,一收錢就不公平了。好多毛病出在收錢上,收錢亂蓋章,檢疫人員是要負責的。”桂林動檢部門能夠違法對進入市場的私宰肉補檢,通過收費蓋章使其“合法”化,就是由於收費利益的驅使。爲了實現公正執法,免費檢疫勢在必行。目前,北京市已經取消了屠宰檢疫收費的制度,在屠宰環節實行免費檢疫,免費服務,既減輕了經營者的負擔,又實現了公正執法。
實施第三方檢測,提高公信度
目前,豬肉安全已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針對目前政府實施屠宰檢疫,有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之嫌和利益之爭的問題,企業實施肉品品質檢驗,人們又存在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的疑團,公衆信譽度較低,都存在信任危機問題。應實施第三方檢測檢驗,政府和企業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對產品質量安全把關,以體現其公正性,一旦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他們負責。屠宰檢疫監管部門只集中力量搞好監管,屠宰企業專心搞好屠宰加工,對於產品質量問題由第三方負責。
加強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目前,一些地方屠宰法規執行不好與教育無力有很大關係,培訓不到位,監管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導致法律意識缺乏,出現執法不嚴,甚至執法犯法的問題。應把法律法規培訓作爲提高制度執行的基礎,通過強有力的培訓使廣大監管執法者領會法律精神,強化法律執行意識,熟知法律內容,真正把執行法律法規轉化爲自覺行動,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和執法能力。同時,也應適時組織對監管執法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宣傳,以鼓勵先進、弘揚正氣,提高監管執法公信力。作者:黃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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