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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講保險相關知識時,除了講投保、講服務,理賠也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很多人可能要問了:買保險不就是為了買平安嗎?為什麼買了保險還會出險、還要理賠呢?
事實上,保險並不能消滅風險,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企業財產保險是將企業經營中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的一種財務安排,而不是徹底消滅風險。企業不能以為買了保險就萬事大吉,可以高枕無懮。實際上,企業自身積極的防災防損纔是降低風險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企業要提高內部防災防損的意識。通過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強化企業所有人員的意識,提高自身防災防損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管理的機構,其專業性和技術性都比較強,企業應該將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管理的顧問,與之加強溝通,對保險公司指出的潛在風險點和提出的具體的防災防損建議,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並積極落實執行。
所謂風險,就是損失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即使我們防災防損已經做得很充分,仍然是存在風險的。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企業應該遵循哪些原則,纔能既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又能獲得及時有效的理賠呢?
第一,及時報案。企業發生保險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之後,一定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派人到事故現場查勘,方便確定事故原因及損失金額,為今後的保險理賠提供依據;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和技術優勢,給出具體的施救意見和方案,指導企業施救,提高企業自救的效率。
第二,及時施救。通常來講,事故發生後,企業的人員是最先到達事故現場的。在緊急情況下,果斷的決定和及時的施救將很大程度上降低損失、控制損失蔓延和擴大。發生事故後,企業除了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外,也不能坐等,以至於白白喪失施救的最佳時機。企業要果斷制定施救方案,盡最大努力降低損失。當然,在保險公司人員趕到事故現場之前,企業要注意保存現場證據,可采用照相等方式。
第三,提供理賠材料。在索賠階段,企業也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溝通,配合保險公司提供理賠相關的資料,如出入庫清單明細等可以證明具體損失的材料。企業提供的索賠資料越齊全,越有利於保險公司盡快確定損失,企業也就能越及時地得到理賠。
在具體的理賠環節中,還有一些具體問題需要企業了解,這些也會影響最終理賠結果。
第一,遵循損失補償原則。企業財產保險的理賠遵循損失補償原則,這也是財產保險理賠中共通的。損失補償原則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一是,企業在投保時,要足額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都不合適。因為超額投保也不會得到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不足額投保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二是,保險公司在確定賠償金額的時候,會在賠償限額范圍內,以不超過企業實際損失的金額進行賠償。這也就是說,任何企業都不可能通過保險獲益。舉例來說,一輛事故報廢的汽車,無論在幾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如何,獲得的總賠款都不能超過車輛實際價值。
第二,施救費用也可以得到補償。保險公司鼓勵企業在發生保險事故時,通過自身的積極施救,降低企業實際損失。從企業財產保險的險種來看,無論是基本險、綜合險,還是一切險,都規定對企業發生事故後因施救產生的費用進行補償。應該說,企業的及時施救,無論是對企業自身來講,還是對保險公司來說,都是雙贏的。
第三,保險標的風險發生變化要及時通知。按照《保險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企業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企業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如果企業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且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