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二五」期間,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大方向應是加大地方稅體系建設,在保證稅收立法權高度集中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的稅政管理權。』我國最為著名的財稅專家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昨日就『我國十二五時期的稅收改革』等問題在廣州對部分政府官員做講座時,如是表述。
高培勇表示,『十二五』財稅體制改革思路體現了中央通過深化分稅制改革來解決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現狀的決心。高培勇認為,近幾年一直為社會各界所熱議的土地財政以及地方平臺債劇增等問題,癥結都在於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匹配。
值得關注的是,高培勇指出,在稅收改革方面,逐步解決現有間接稅帶來的不利影響,擴大直接稅的比重,在上海、重慶試行房產稅的基礎上,研究通過財產稅縮小貧富差距,進行收入分配調節,通過開征環保稅實現國家節能減排的承諾。
直接稅的改革是『十二五』稅改重中之重
經過多年經濟發展,我國稅收改革已箭在弦上。那麼,『十二五』時期,我國稅收改革的首要目標是什麼呢?
高培勇表示,目前,我國實現的是以流轉稅為單一主體的稅收制度,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個稅種相加佔中國稅收收入的60%,如果加上同屬於流轉稅的以關稅為代表的其他稅種,流轉稅和間接稅的比重佔稅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而直接稅的兩個稅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佔比20%多一點,所以對中國稅制而言,一直想解決而未能解決的是直接稅的份額問題,而直接稅的佔比低,特別是沒有直接針對居民個人征收直接稅,已到了不得不下狠心解決的地步。
從今年以來的情形看,這種單一的格局,已經凸顯兩大弊端,一是現行稅收體系的功能不夠健全,不利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二是稅制結構差異,商品售價內外倒掛,不利於擴大內需。稅制發展的規律是由簡單原始的直接稅向間接稅發展,再有間接稅向發達的直接稅發展,『十二五』時期,我國稅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加大直接稅改革的力度,增加直接稅的比重,主線是服務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中國要有財產稅
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是我國經過改革開放30年高速發展的『後遺癥』,縮小貧富差距的突破口在哪?
高培勇表示,財產稅在稅收領域主要定位於富人稅,是調節貧富差距、收入差距的手段,人與人之間的貧富差距最根本的是財產存量的差距,所以中國貧富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要著眼於基礎環節———財產存量,正因為如此,國家把財產稅改革寫入十二五規劃。
他認為,要征收財產稅,首先應選擇合適的稅種,財產稅一般分為三類,一類是一般財產稅,針對個人總財產征稅;二是財產轉讓稅,比如遺產稅和贈與稅,這個問題中國爭議很大,暫時擱置;第三類是特種財產稅,針對人們擁有的某一種或某幾種有代表的財產征稅,中國人有代表性的財產主要是房產,因而就選擇以住房保有環節這筆財產作為開征房產稅的突破口。
增值稅擴圍遇瓶頸
我國的流轉稅負相對較重,這無疑直接打擊消費者的能力,不利於我國擴內銷。對此,高培勇表示,增值稅的擴圍是個老問題,我國在流轉稅環節並行兩個稅種,一是在勞務環節征收勞務稅,二是在貨物環節征收增值稅,兩個稅種之間要保持均衡。2009年,國家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實施的結果是使用增值稅的納稅人的征稅基數多了扣除項目,稅負水平下降,2009年國家減少了1300億元的增值稅收入,這是一個減稅工作,是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減稅工作來實行的。
增值稅的擴圍的一個辦法是『吃掉』營業稅,但擴圍也會遇到瓶頸問題,一是衝擊營業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的地位;二是增值稅份額過大給國家帶來風險;三是對現行財稅體制根基帶來顛覆性變化。這個問題要通盤考慮,加以解決。
亟待開征環保稅
保護環境是持續發展的根本,但環境稅這些年始終『千呼萬喚始不出』。對此,高培勇表示,環保稅的作用是推動節能減排,在稅收政策上,對有利於節能減排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對於不利於節能減排的項目給予稅收懲罰。環保稅不是一個稅種,是作為一個體系存在的,比如資源稅、燃油稅、車船稅,都是與環保稅相關的,燃油稅下一步改革將融入節能減排的因子,發揮其在環保稅方面的作用。
『十二五』規劃要優化稅制結構
『十二五』是我國新一輪經濟發展的時期,高培勇表示,國家『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對稅收改革作出安排,包括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結構和征稅環節;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繼續推行稅費改革,全面推進資源稅和耕地佔用稅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服務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
南方日報記者黃穎川
通訊員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