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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繁多的消費卡佔據了不少人錢包的半壁江山。 記者馮硯農攝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名目繁多的預付款消費逐漸成為新的消費模式。美容美發、健身洗浴等消費領域,紛紛以優惠超值的名義推出金卡、銀卡、貴賓卡等吸引消費者。預存數額不等的款項,既可享受商家的各種優惠,又可以免去攜帶現金找零的繁瑣,這種看似方便又實惠的消費模式,卻存在不小的風險。
事件一 辦了卡後服務打折
2010年3月9日,石島程女士在某美容店做美容時,在美容師以優惠為名義的推介下花了2400元錢辦了一張美容年卡。但在隨後的美容服務中,程女士逐漸感覺到美容師的態度不像以前那樣熱情,而且美容店的服務也極其不到位,不是美容的時長無法保證,就是在美容的過程中如果有新的顧客上門便將程女士扔在一邊。程女士在勉強做了12次美容後,實在無法接受這種打了折扣的服務,強烈要求美容店退款,但遭到拒絕。最後在榮成消協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美容店退還了消費者餘下美容次數的款額。
事件二 卡不能用事先不通知
2010年12月29日中午,市民姜女士請客戶在統一路附近的一家咖啡廳就餐。消費了223元之後姜女士拿出『消費卡』結賬。該咖啡廳工作人員表示,卡現在不能用,需要現金支付。由於早上出門走得匆忙,姜女士沒有帶錢。尷尬之餘姜女士的客戶幫忙墊付了223元。『錢雖然不多,但是讓我丟了不小的人。』姜女士說,卡是2010年8月份辦的,其間用過幾次,都沒有問題,哪知道這天會突然不能用。本來是自己請客,最後讓客戶墊付餐費讓她很尷尬。『當初辦卡的時候都留了電話,有什麼情況咖啡廳完全可以發個短信或者打電話通知一下。』咖啡廳沒有盡到提早通知的義務,讓姜女士很氣憤。
事件三 特定時間禁用消費卡
2011年1月30日,家住高區的馬女士像往常一樣到家附近的一家洗車行洗車,排了近一小時的隊終於輪到馬女士洗車。洗車結束後,馬女士拿著在該洗車行辦理的洗車卡結賬,店內的工作人員告訴馬女士『春節期間洗車卡停用』。盡管對洗車行單方面暫停使用洗車卡不滿意,馬女士還是為當次洗車交納了30元。馬女士說,充值200元可以洗車20次,覺得劃算纔辦的洗車卡。『說不能用就不能用,消費者的權利還怎麼保障?』
記者調查 預付款消費維權難
連日來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市民出於劃算、方便的想法辦卡,因此月卡、季卡、年卡、次卡各種消費卡面世了。預付款消費卡在美容美發、健身、游泳、足浴、KTV等行業尤為普遍。花幾百元、數千元,甚至上萬元辦卡,不僅沒有享受到同等的服務,還遭遇了各種變故,最終的經濟損失都由消費者承擔。
預付款消費卡產生糾紛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辦卡容易退卡難;辦卡後,經營者單方面設定有效期,有效期滿必須充值換卡否則原卡作廢;辦卡後,經營者單方提高收費標准、減少產品種類、數量或降低服務質量;經營者卷款而逃或更換經營者,新經營者不承認原卡有效,餘款不返還等等。
據了解,預付款消費從某種意義上講屬於商家的一種融資模式,這種消費模式有利於商家回籠資金和鎖定客戶。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曾頒布了《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其中對發卡單位的資質作了相應的規定,但該《辦法》在2007年11月被廢止。
由於預付款消費是先付款再消費,時間跨度長,無法預料商家在經營中的變故,而且消費者手中的憑證常常只有一張簡單的卡或者收據,缺乏有力的證據,一旦遇到商家欺詐行為發生,不能及時挽回損失,消費者大多只能吃啞巴虧。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鑒於預付款消費卡投訴越來越多,消費卡糾紛已成為消費糾紛新熱點和難點的現狀,消費者在辦理各種『消費卡』時一定要謹慎。首先要考察商家資信。其次,看該商家是否有連鎖門店,在業內是否知名;最後,調查商家開業時間,若開業時間不長則需謹慎。即便是有信譽的商家,付款時也要簽訂書面合同,切不可貪圖小恩小惠,要理智消費。
相關資料
目前,關於預付款消費的管理規劃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只有一條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果經營者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購買卡(券),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則構成欺詐行為,應當返還消費者購買卡(券)的費用,並支付消費者購買卡(券)費用一倍的賠償金,經營者承諾賠償的金額高於一倍的,從其承諾。
記者馮硯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