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站出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一件好事,也是社會的進步。但是法律問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早知道這麼貴,我當初就不買你的歌帶啦。』這句抱怨出自深圳市羅湖區歌舞娛樂行業協會秘書長張效坤之口。
他所說的『你』是包括華納、環球、SONY在內的全球最著名的唱片公司。這些唱片公司曾經為卡拉OK廳制造了無數音樂產品與財富機會,但他們現在給中國所有的卡拉OK廳帶來了恐懼。唱片公司認為卡拉OK廳經營者侵犯了他們的MTV版權,要求賠償版權費用。8月初,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他們與深圳市千餘家卡拉OK廳的這樁官司。
深圳市羅湖區歌舞娛樂行業協會自始至終對唱片公司的指控感到難以理解。張效坤說:『我們經營了十幾年,國家都沒有說要交這個錢,現在叫我們怎麼接受?』
他們采取了中國傳統的解決方法——向上級機關上書。一封羅湖區80餘家卡拉OK廳的聯名信很快遞進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信中,他們不僅質疑華納的指控,並且認為這項指控是華納等唱片公司鑽了中國法律的空白點。他們希望國家權威機構盡快對MTV作品作出界定和司法解釋。
和解還是賠錢
這是一樁由來已久的官司。
今年3月,華納、環球、SONY等國內外49家唱片公司聯名向全國20多個省市的1.2萬家卡拉OK廳經營者發出律師函,要求他們停止擅自使用MTV(音樂電視)、MV(音樂錄影)、卡拉OK作品的侵權行為,並且支付賠償金。
責眾並非易事。因為涉及面廣,唱片公司並沒有看到希望出現的場景。接下來,唱片公司甚至驚訝地看到,上海800家KTV經營者組織了超級豪華的律師團,以應對訴訟。
49家唱片公司的聯名律師函同樣沒有激起深圳歌廳界的任何反應。上千家歌廳中除了加州紅在今年早些時候主動與香港唱片總公司達成繳納版權費的和解協議外,尚未有一家表示要主動賠錢。隨後,深圳市歌舞娛樂協會也拒絕了49家唱片公司每首歌賠償7000元到12萬元的和解方案。
看不出有任何賠錢的意思,49家維權公司之一的華納終於按捺不住。7月,華納向深圳酷比龍和三九月光城兩家歌廳提起訴訟,指控兩家歌廳以贏利為目的播放華納擁有版權的《愛的呼喚》等3首歌曲MTV,要求兩家卡拉OK廳立刻停止侵權,並且每首MTV賠償10萬元。
在這場版權索賠事件中,唱片公司認為他們拍攝的MTV是『電影作品』,或者說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因此唱片公司對MTV作品享有與電影作品制片人一樣的著作權。
『如果把MTV界定為電影作品,那些歌廳就侵犯了唱片公司的放映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深圳辦事處首席代表陳彥說,『因為無論在哪個國家,對電影作品的保護力度都非常大,一旦侵權都將追究法律責任,賠償也非常厲害。』
據了解,國家版權局【2000】44號文件已經批復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音樂作品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標准》,文件規定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場所,播放未經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授權的音樂作品,都應當向音樂著作權人或其授權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音樂作品使用費。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卡拉OK廳每平方米每天收取0.15元,超過100平方米的歌廳,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12元。
對於這項費用,深圳市的各大卡拉OK廳經營者都表示理解和可以接受。張效坤介紹,從今年開始,該協會下屬的卡拉OK廳已經陸續向協會繳納這筆費用。但是現在,唱片公司提出MTV伴唱帶屬於『電影作品』,需要卡拉OK廳支付更高的版權費。
張效坤說:『你漫天要價,還要上法庭,我們中國人是不怕硬的,你起訴我,我也跟你應訴。總之你不能鑽這個盲點來跟我叫板。』
8月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酷比龍和三九月光城侵權案。行業內人士都非常清楚,酷比龍和三九月光城僅僅是一個開始,這實際上是一場關乎深圳市大大小小千餘家卡拉OK廳命運的指控,判決結果將直接影響其他歌廳未來的命運。
但即使對簿公堂,人們也沒有看到一個斬釘截鐵的結論。酷比龍接受了法庭的調解建議,同意與華納庭外和解,最終以每首歌1萬元的價格了結了官司。但是三九月光城拒絕與華納和解,堅持要等MTV的界定結果出來再說。法院不得不宣布擇期宣判。
求助最高部門
等待一個未知的結果不啻為另外一種懲罰。歌舞娛樂行業顯然不願意看到官司一旦敗訴的可怕後果,張效坤非常懮慮地說:『按照這個數字賠下去,那將是千萬上億的賠償,這個行業就徹底毀滅了。』
8月6日下午,羅湖區歌舞娛樂行業協會召集下屬80家卡拉OK廳經營者,就華納訴訟進行緊急磋商。80家歌廳最後達成共識,凡是羅湖區歌舞娛樂協會的會員單位,一律不與唱片公司和解。
他們還有進一步的行動。羅湖區80家歌廳由行業協會牽頭,向深圳市人大遞交了聯名公開信。張效坤說,他們在信中表達了這樣幾個意思:希望國家權威機構盡快對MTV作出鑒定,它到底是音像制品還是電影作品?歌廳到底侵犯了機械表演權、制作權還是放映權?
這封公開信還提到『深圳地方立法權』。公開信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沒有對MTV的性質作出界定,因此存在『法律空白點』,他們希望人大對此進行解釋,並形成議案。
上海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在今年5月28日撰寫了一份報告,《關於卡拉OK伴唱帶制作者在中國著作權法中的地位的研究報告》。在長達16頁的分析中,該學院認為將MTV『認定為類似電影作品或者錄像制品是十分牽強的』,並建議將MTV界定為『伴有畫面的音樂作品』。
張效坤更是不認為MTV是電影作品。『畫面裡就是郭富城開著摩托車跑來跑去,難道說郭富城在逛街、郭富城在?望就是電影情節?它沒有故事情節、沒有獨創性,也沒有連貫性,連個風景介紹都不是,那怎麼能算是電影作品呢?』
對於MTV性質的爭議,華納唱片公司在國內的代理律師事務所北京天為律師事務所不願意作出任何解釋。
『就算是一定要賠錢,我們也建議唱片公司有一個集體組織統一來收,不要家家來收。』張效坤拿出一份名單給記者,只見上面按照香港、臺灣、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不同地區和國家分類,列出了亞洲地區主要唱片公司的名單,共計52家。
任何一家卡拉OK廳的曲目庫裡都有這些主要唱片公司的MTV伴唱帶,如果52家公司紛紛效仿華納,那麼結果的確如張效坤所言,這個行業乾脆關門算了。三九月光城負責人霍炬的觀點恐怕反映了卡拉OK廳經營者最主要的懮慮:『我們並不怕現在賠錢給華納,但是華納的歌曲成千上萬,賠了這3首以後還有沒有其他的呢?而且我們有沒有理由不賠給寶麗金、滾石,另外還有美洲、歐洲的唱片公司呢?』
上書人大並不是深圳市娛樂行業一個孤立的行為。記者在羅湖區歌舞娛樂行業協會的辦公室裡看到一份上海市文化娛樂協會的傳真件,那是一份上書全國人大的公開信。該協會代表上海的卡拉OK廳經營者呼吁全國人大對MTV版權問題進行一個規范性的解釋。
一個法律問題本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現在卻延伸到了人大。對於『法律問題為什麼不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疑問,羅湖區歌舞娛樂行業協會的解釋是,事關行業命運,現有法律也找不到足夠的依據,那麼要找只能找『最大的、最高的部門』。
法律界的共識
在『MTV侵權』問題上,深圳市法律界人士卻幾乎不存在任何爭議。
『事實非常清楚,卡拉OK廳經營者侵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一位人士對記者說。這位人士表示,作為法律工作者,他的基本態度是,行業站出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是一件好事,更是社會的進步,『但是法律問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他們應該去找律師而不是人大。』
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認為,歌舞娛樂行業協會以存在『法律空白點』或者以存在『法律漏洞』為由,力圖避免判決上的不利後果,事實上是不能成立的。這位律師認為,法律規則不可能窮盡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具體情況,法律即使在規則層面上並不明確,著作權法因其性質屬於民商法,故在其適用上,則既可以依據既有的法律原則,也可以借助類推適用的民法解釋方法,解決具體案型。
『伴隨著加入WTO,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日趨完善,其中著作權法可以說基本完成了和國際通行規則的接軌。而卡拉OK廳侵權的事實是很清楚的。』
法律界除了不認可卡拉OK廳上書人大的行為外,還認為他們是想藉此得到豁免。對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態度很明確,一位人士向記者表示:『任何人都沒有侵害別人權利的資格和理由,不能因為侵權的歌廳很多,涉及這個行業的面很廣,就能產生豁免的機會。那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因為有可能造成行業倒閉你就可以不索賠,這個幻想應該打消。維護行業正義是必要的,法院不會因為其他原因而改變基本的態度和原則。』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駐深圳代表處首席代表陳彥也認為,『無論怎麼解釋,你都是侵權了。』陳彥說,雖然MTV的性質在著作權法中沒有很明確的界定,在打官司的時候可能會因此存在爭議,但如果司法解釋一旦出臺,MTV不是『錄音錄像制品』就是『電影作品』,到時候卡拉OK廳面臨的都將是索賠。
而法律界一些人士則糾正了歌舞協會上書人大公開信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司法解釋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人大。雖然深圳擁有地方立法權,但必須在現有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纔可以行使該權力,且地方法不可以與我國的基本法律相抵觸,如果抵觸,則地方法無效。
『卡拉OK廳的做法在可行性上很難操作。』一位律師說。
誰需要檢討
雖然歌廳侵權的事實從各個層面來看都是成立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如果按照唱片公司的索賠要求,歌舞娛樂行業的確面臨大災難。
『如果一個法律已經開始損害一個行業的發展,那麼就要檢討這個立法的宗旨是什麼,是要保護這個行業的發展,還是要毀滅這個行業的發展。』陳彥說,『從立法者到執法者都應該對這個問題有思考。』
在這樁官司中,法院可能需要對『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所獲利益』進行考量,計算賠償金額。有律師認為,本案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在確定賠償數額方面的確困難。這可能也是為什麼法院一開始建議雙方和解的原因之一。而在法律上,『和解』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這等於法庭實際上沒有依據固有的法律體系和法官的判斷,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界限。
其實,近年來中國惹上的知識產權官司並非卡拉OK侵權一樁。更早以前,美國輝瑞制藥有限公司(PfizerPharmaceuticals)就Viagra的專利問題頻頻挑戰國內制藥企業,上個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撤消了輝瑞所持有的Viagra在華專利,此舉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爭議。
甚至正在熱火朝天的美國總統大選中,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做法也是辯論的議題之一。
法律界人士認為,社會的發展需要借鑒前人的成果,但是如果過分保護知識產權,後面的國家就沒法再發展,『後發優勢』也就不存在。作為正在崛起的經濟大國,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已經與國際接軌得很好。但是如果很多事情因此無法操作,是否說明這個立法本身存在很多不合理呢?從法理層面來看,知識產權應該如何保護、在多大范圍內保護、保護期限有多長,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