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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中國財政部有關官員宣布,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不能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原則,且存在較多逃稅避稅漏洞,國家今後將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由於個人所得稅牽涉到廣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它的改革問題也就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現行個人所得稅隱藏著很不公平的一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稅收達12991億元,其中個人繳納所得稅881億元,約佔全國稅收的7%,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在個別地區甚至成為了第二大稅種。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個人所得稅所積累起來的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了。
一位稅務專家告訴記者,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首先在於征稅只看收入,不看負擔。稅務部門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根本不會問你這個月有哪些開銷。只要你取得了收入,就必須納稅,不管你是扶養失去勞動能力的父母,還是撫養尚在讀書的孩子,也不管你生病時花費的大筆醫療費用,更不會考慮你買房買車的貸款需要歸還。正是這種冰冷的原則,使個人所得稅飽受質疑。
記者有一位朋友在北京的一所大學當老師。由於學校沒有分配住房,只好自己租房子,妻子又失業在家。一家三口全靠他一個人的工資養活。盡管這樣,他的講課費與工資每個月都要扣個人所得稅。他抱怨說:『我每個月一百多元的個人所得稅,對國家來說是九牛一毛,對我來說卻是一筆不小的數字。至少可以讓我的孩子吃得更好一點。』而與他一同分來的另一位老師,家裡在北京有房子,又是單身,雖然兩人收入相等,納稅一樣,但兩人的經濟負擔明顯不同。正是這種不同,使表面公平的個人所得稅隱藏著很不公平的一面。
此外,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來說,800元起征點已經名存實亡,法律尊嚴備受考驗。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是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超過800元以上的部分,均需照章納稅。但在國內的許多地方,這一規定早已名存實亡。比如北京市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已經提高到1200元,廣州市則調到1600元,深圳、上海等許多城市也早已跨越了800元的起征點。有業內人士說,一部法律到了各地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來執行的時候,已經談不上什麼尊嚴了。要麼修訂法律,要麼繼續眼看各地隨意解釋法律。個人所得稅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高收入人群每年流失個人所得稅近千億元
個人所得稅的另一大問題是其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失效,工薪階層反而成為了納稅主力。198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開征之際,城鎮職工平均每月工資收入僅為63.5元,遠遠達不到800元的納稅門檻。那時,個人所得稅是專門針對少數富人的一種貴族稅種,主要用來調節富人的過高收入。但是今天這個稅種已經開始把普通工薪階層口袋裡的收入源源不斷地聚集到政府手裡。數據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階層的繳納額佔去了半壁江山。經濟專家告訴記者,衡量社會貧富分化程度的基尼系數在我國超過了0.4,已經達到貧富分化的警戒線。而西方發達國家的這個系數一般在0.3與0.4之間,這說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未能很好地發揮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
高收入者納稅不高成為個人所得稅遭到質疑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國家統計局對10省(市)的調查表明,年收入在6萬元以上的高收入階層約佔城鎮居民人口的10%。以此推斷,我國城鎮高收入階層有5000萬人,即使按最保守的計算,僅這部分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即可達到1750億元—2000億元。事實上,2003年個人所得稅全部收入僅為1417億元,其中工薪階層納稅約700億元。因此有學者指出,在高收入人群中,每年流失個人所得稅近千億元絕非虛辭。
美國人的治療費用可免稅
從世界范圍內來看,各國普遍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征收方法,即國家收稅不考慮納稅人每個月的收入多少,只考慮年收入是多少。具體的方法是每月預繳,到了納稅年度終了的時候,個人再到稅務局進行匯總結算。如果繳多了,稅務局要退稅給納稅人;如果少繳了,納稅人再補足稅款。西歐所有的國家都是按綜合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北美地區的美國、加拿大也是采用對綜合收入課稅的辦法。在美國,稅務部門還把納稅人分成單身、已婚夫婦、戶主、鰥夫或寡婦、被撫養者等幾種類型,對戶主、鰥夫或寡婦有特別的優惠。
在這些國家看來,個人收入相同,但負擔能力卻因人而異。征收個人所得稅要考慮到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需要分別對待,不搞簡單的『一刀切』。一位美國朋友告訴記者,美國政府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對個人的負擔狀況考慮得幾乎『無微不至』。比如,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是各種治療費用都可以扣除,如配眼鏡、假牙和假肢等的費用都可申報扣除。如果醫生認為,買臺空調可以減輕你的過敏癥,那麼買空調的錢以及空調所耗的電費,都可以扣除。還有,前往治療地點的往返車費也可申報扣除。如果醫生建議你減肥,相關費用也可以扣除。
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征收也很人性化,充分考慮到了納稅人的家庭負擔,比如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25萬日元;有一個孩子,起征點則為220萬日元;沒有孩子,起征點則為156.6萬日元;獨身的起征點為114.4萬日元。
個人所得稅改革有望使工薪階層稅收負擔減輕
為了解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官員表示,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將由分類征收向綜合征收與分類征收相結合的方向轉變。根據新的改革設想,我國將可能對個人的經常性收入,如工資、薪金等實行綜合征收的方法,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其餘的非經常性個人收入,如稿費、彩票中獎收入等,依然采取分類征收的方法。盡管財政部官員表示此次稅改並未設置時間表,但此舉表明中國有關部門已經認識到中國稅收體制所面臨的問題,並正在積極探索有關改革舉措。
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專家指出,個人所得稅實行改革後,首先將有利於改變稅負不公的現象。他為記者舉了個例子,在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兩個人年度工資收入同為9600元,如果其中一人是每月取得800元收入,則這些收入無需納稅;如果另一個人是1個月取得9600元收入,其餘11個月沒有收入,他需要納稅1385元。在一年裡,同樣是平均每月800元的收入,但納稅卻是不平等的。在綜合征收的情況下,則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實施改革後,對工薪階層來說也是一大福音,因為對個人收入的法定扣除多了,並且扣除將會考慮每個人的實際情況,更加人性化,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有望減輕。
這位專家告訴記者,在今後的改革過程中,個人所得稅需要借鑒國外做法,規范扣除項目,規范征管手段,規范個人申報,以形成行之有效的、科學完備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汪利娜研究員認為,要有效控制高收入階層的稅收流失問題,不光要對稅制進行改革,還要從社會誠信體系這樣的基礎工作做起,從減少現金使用入手,建立銀行系統與稅務部門的信息共享體系,控制好個人收入來源的總體情況。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真正的稅收來源就是不動產。因此,我們不能僅考慮對高收入階層的現金收入等金融資產征收個人所得稅,還應該適當考慮對他們的實物資產征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每月收入超過800元以上部分 稅率%
不超過500元的 5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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