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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最近決定,廣州個人所得稅從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補貼項目免稅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這意味著納稅人個人工資收入中的免征額由過去的1260元上昇為1600元。
廣州市政府於去年12月發出文件,指出原來的個人所得稅中,『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的免稅部分為每人每月460元,這是在1995年7月制定的。執行多年以來,廣州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薪金以外的津貼、補貼已作過多次調整,每人每月460元的標准已不適應新的情況。從今年1月1日起,全市個人所得稅『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免稅部分改按每人每月800元執行。
由於廣州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仍按法律規定為800元,加上補貼部分的免稅額提高,因此實際上由今年1月起,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由原來的1260元調昇為1600元。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教授認為:『1600元的免征額仍然偏低,我個人認為根據廣州的物價水平,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應該定在1800元左右。』
楊衛華認為,這是在個人所得稅制進行根本性改革之前的一種微調,有利於進一步規范稅收制度,為以後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創造更好的條件,是符合我國稅制改革『低稅負,寬稅基』的大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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