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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統計,由於物業管理企業違反規定亂收費,以及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不透明導致的群眾投訴,一直位居各類價格舉報問題的第3位。
根據發展改革委對近三年來全國價格舉報電話受理的舉報情況的統計,物業服務亂收費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
——自立項目亂收費。如以裝修押金、水電安裝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等名義隨意收費。如杭州市某物業公司擅自向業主收取每年『樓道維修費』150元、『樓道燈費』12元,以及『施工保證金』200元至500元。浙江省物價局已責令該物業公司將多收的138566元退還給業主。
——超過規定標准收費。如重慶市渝北區某物業公司違反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住宅每平方米0.50元,非住宅1.00元』的物業管理費標准,擅自提高到0.60元和1.20元。重慶市渝北區物價局已責令其將多收的3105.20元清退給業主。
——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某物業公司在小區配套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就收取物業管理費,並沒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已對存在問題的物業公司進行了檢查,並責令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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