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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7月25日全文播發《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決定》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原有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格局。但是,現行的投資體制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企業的投資決策權沒有完全落實,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投資宏觀調控和監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強。為此,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決定》分為五部分和附件: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四、加強和改善投資的宏觀調控;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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