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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拿到房門鑰匙,就要購買自行車位。一個車位1.5萬元。近日,張女士撥通了新聞晚報夏令熱線,講述了她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的煩心事。
業主:不繳1萬5拿不到房
2003年6月底,張女士購買了奉賢申凡苑的一套商品房。今年6月底,奉賢某房產開發商正式交房。正當張女士興衝衝地打算驗收時,房產商卻告訴她,必須繳納1.5萬元的地下自行車庫費纔能拿到房門鑰匙。房產商還強調,這筆錢7月15日之前一定要繳,否則按自動放棄產權處理。張女士告訴筆者,買房時他們說好車庫是公用的,售房合同裡也根本沒有提到這筆款項,現在突然要付這筆錢,沒道理。
開發商:投訴者是『小民』
筆者聯系了這家房產開發公司,一位自稱是開發商老板的孫先生接受了電話采訪。據孫老板說,地下自行車庫是按面積平攤到每間商品房的,換句話說,車庫是屬於業主的。但後來情況發生了變化,從去年底開始,測繪所來了新規定,像自行車庫之類的建築面積,不允許算入房屋的實際面積,所以現在車庫就算是房產商的了,業主要用車庫,當然要交錢。
孫先生還表示這筆錢業主一定要支付。筆者問他如果業主家裡沒有人騎車呢?孫老板『義憤填膺』地說,最近的確有人提出過這種問題,『這些人簡直就是無理取鬧,誰家會沒有自行車?就算沒有,親戚朋友來玩,也總要停車的吧』。孫先生還表示,1.5萬元是根據『政策』『平攤』到每戶的,公平合理,沒什麼好說的,可就是有些『小民』跑去投訴。
消協:這種做法不合理
隨後,筆者電話諮詢了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告訴筆者,房產商不允許收取合同裡沒有寫明的費用,像這類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消費者可以對此進行投訴。
1萬5是這樣『算』出來
據張女士透露,按照房屋管理局的新規定,商品房不包括車庫面積,這樣申凡苑房產的實測面積勢必小於自己購買合同上的面積,根據合同上『多退少補』的原則,開發商肯定要退錢。『但他們不想退給我們,就想出了車庫收費這招』。
張女士說,花了好多心思挑選的房子,總不能說不要就不要啊。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就曾『提醒』過她,幾十萬元都出了,還缺這點錢嗎?眼見15日已到,只好先結了賬再說。她最後說:『自己這兩天的心情只能用「郁悶」兩字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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