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外匯局有關負責人12日介紹,跨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經常會發生支付代墊外籍員工工資、福利津貼、商業保險、社會保險、海外差旅費、境外培訓費及分攤的研發費、采購費、營銷費等管理費用。去年7月起,我國率先在北京、上海、深圳進行試點,允許跨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將這兩類特殊非貿易費用憑有關憑證,直接從外匯賬戶對外支付或者到銀行用人民幣購匯對外支付。今年8月1日起這項政策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凡符合規定條件的跨國公司及其境內關聯公司,如需辦理這兩類非貿易項下的售付匯手續,應持書面申請和其境外關聯公司名單等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分局申請。經所在地外匯分局核准後,跨國公司及其境內關聯公司可持核准文件及相關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非貿易項下購付匯手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