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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盡辛苦纔掛上的『守信企業』銅牌,如果不用行動好好捍衛,就將被工商部門無情撤消。昨日,一項針對全市『守信企業』的激勵和撤消機制出臺。
在昨日的『2004年度守信企業公示工作大會』上,北京市工商局宣布了今年『守信企業』評選的兩大新舉措,一是在評選中強化行業協會的自律,積極引導行業協會按照『守信企業』標准,制定行規、行約制定行業信用標准。
其二是加強對『守信企業』的動態監管,建立激勵和撤消機制。如果出現以下6種情況,上榜的『守信企業』就將被撤消。具體包括:在申報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騙人的;企業或者法人被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警示信息系統』的;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判決或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的;被新聞媒體披露,並經查實確有違法失信行為或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引發群訪、群訴事件的以及企業注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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