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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開盤的中小企業板塊公司的半年報如何披露?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專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立下規矩。與主板公司半年報相比,對投資者關系管理情況的披露,成為中小企業板公司『額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項。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半年報全文和摘要的『重要事項』中,增加披露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對於業績預警的披露,通知作出與主板公司半年報披露要求不完全相同的規定。通知稱,上市公司在披露2004年半年報前發現半年度淨利潤為負,或者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上昇或下降50%以上,應當在第一時間作出公告。
對於主板公司今年半年報披露新修訂的其他幾項內容要求,通知對中小企業板公司則作出相同的規定。這些內容包括:上市公司對於與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的關聯交易、違規擔保等情況全面披露,上市公司披露委托理財『全貌』,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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