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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總局今天(7月1日)宣布,從今天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相當與歐洲2號標准的國家第二階段輕型車排放標准(簡稱國2標准)。同時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准(簡稱國1標准)輕型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
據北京晚報報道,『國2標准』與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准(簡稱國1標准)相比單車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新標准的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機動車污染防治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從今天起,所有新定型輕型車必須符合『國2標准』中規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並停止對達到『國1標准』的輕型車型式核准的申報和核准。
對已通過核准定型達到『國1標准』型式核准的輕型車,各個機動車生產企業應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過渡期內合理安排制造、進口計劃,確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進口該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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