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外貿法》的規定,商務部日前制定發布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自7月1日起,取消對所有外貿經營主體外貿經營權的審批,改為備案登記制,個人履行法定程序後也可從事外貿經營。
《辦法》規定,商務部是全國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外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本地區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備案登記機關應自收到外貿經營者提交材料之日起5日內辦理手續。
《辦法》還規定,外貿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外貿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商務部表示,本辦法實施前,已經依法取得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且僅在原核准經營范圍內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外貿經營者,不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外貿經營者如超出原核准經營范圍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仍需按照本辦法辦理備案登記。J056
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
1、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或到所在地備案登記機關領取。
2、填寫《登記表》,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3、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如下備案登記材料:《登記表》、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