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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首批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將於明日在市內六區全面啟動。住房配租依據市政府日前頒布的《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實施。
有計劃地建設廉租住房,是市委、市政府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去年底,天津市開始在瑞景、麗苑居住區建設廉租住房,目前工程進展順利。
據介紹,新建的廉租住房將全部用於出租。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則上是2004年1月1日以後的市內六區拆遷戶,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7.5)平方米。
據了解,目前新建的廉租住房有一居室和二居室兩種戶型,配租標准如下:(一)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二)三人以下(含三人)的家庭原則上配租一居室單元住房;三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如三人家庭為三代同居一處或有年滿16周歲的異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單人家庭可按間配租住房。
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區實行物業管理。2004年度,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00元。每套住房實際租金按住房地段、樓層、朝向等調劑因素參照公有住房租金計算辦法進行評定。物業管理收費標准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四級(最低等級)計收,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35元。
符合配租條件的應當由戶主或戶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身份證件、戶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以及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會同區房管局等部門進行初審,並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給以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區房委辦進行復核並確認配租對象。廉租住房竣工後,再辦理簽約、入住手續。
廉租住房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搖號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輪候選房順序。確定的配租對象需將拆遷補償安置費全額繳存至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當配租對象退出廉租住房時,拆遷補償安置費本金退還本人。
配租對象需按配租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租金、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拆改房屋結構或將廉租住房轉讓、轉租、轉借他人或改變房屋用途。為保證廉租住房政策真正落實到生活、住房『雙困』家庭,市、區有關部門對配租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在其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不再具備配租條件時,通知其騰退住房,給予6個月緩衝期。對申請人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配租資格,對已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收回其住房。
據了解,從7月1日起市內六區各街道辦事處開始受理本轄區居民廉租住房配租的申請。配租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定期定量補助或定期撫恤金目前仍暫繼續在原區、街領取。
哪些人能租廉租房 租金是多少——市房管局負責人就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答記者問
備受廣大市民群眾關注的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將於7月1日全面啟動。記者就市民群眾關心的一些問題采訪了市房管局的負責人。
問:為什麼建設廉租住房?
答: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計劃地建設廉租住房,是市委、市政府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關系到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
市委、市政府對廉租住房建設十分重視。去年,市委八屆五次全會把廉租住房建設寫進了市委2004年工作意見,並提出了今年建設和提供45萬平方米的任務。今年,全市廉租住房建設有4個項目,已開工建設的有北辰區瑞景居住區和河東區麗苑居住區2個新區項目,正在進行拆遷積極籌備的有河北區和河東區2個舊區項目,4個項目共建設廉租住房45萬平方米,7300套住宅。目前開工建設的29萬平方米廉租住房,多層住宅已全部封頂,轉入內外檐裝修,高層住宅框架也已經封頂。
問: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是誰?
答: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和管理廉租住房配租工作。
問:哪些人可以申請配租廉租住房?
答:申請人原則上應是市內六區2004年1月1日以後實施拆遷的拆遷戶,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
問:配租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如何計算?
答:原則上按照配租申請人持有的民政部門頒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記載人口確定;享受政府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人口以持證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為准。
問:配租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答: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計租面積計算。居住私有住房和住房已拆遷的,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建築面積換算為使用面積的系數為:平房1.2;多層樓房1.4。住房實際使用面積小於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家庭人均使用面積=居住使用面積/配租申請人家庭人口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應合並計算。以申請人家庭成員名義在戶口居住地及非戶口居住地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擁有產權的住房都應計算在內。
問:廉租住房配租須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廉租住房須經過10個程序。即:申請、受理、初審、公示、復核、搖號、選房、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開具配租通知書、公布配租結果簽約入住。
問:受理配租申請是否有期限?
答:有。街道辦事處在告示期(10日)內受理配租申請人的申請。這期間內,申請人須完成《天津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核表》的領取、填寫、確認、送交等工作。
問: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需要持那些證件?
答:證件共分4類9種:第一類,身份證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類,戶口證件——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第三類,困難類型證件——《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第四類,房屋情況證件——房屋尚未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區拆遷辦開具的房屋拆遷證明;房屋已拆遷的,需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和復印件。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問:公示地點在哪裡?期限有多長?
答:街道辦事處經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配租申請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在街道辦事處公告欄或拆遷現場公示5日。
問:配租對象如何辦理簽約、入住手續?
答:廉租住房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由區房委辦在10日內向配租對象發出《簽訂廉租住房配租協議通知書》,配租對象持本人身份證、《簽訂廉租住房配租協議通知書》、《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書》等到廉租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簽訂《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協議》、《供熱協議》,確認《廉租住房承租人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並繳納相關費用。配租對象辦理相關手續後,查驗房屋,在查驗單上簽字確認,領取鑰匙,入住廉租住房。配租對象自接到區房委辦發出的《簽訂廉租住房配租協議通知書》60日內未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需重新進行廉租住房申請。
問:廉租住房每月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各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和物業管理收費標准較低,主要是考慮到配租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有限的因素。2004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00元,比現行公房租金平均水平1.59元低40%左右。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35元計收,平均水平低於同等條件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的44%。
問:承租人(配租對象)不符合配租條件時,其承租的住房如何退出?
答:當承租人(配租對象)家庭收入提高後,不再具備配租廉租住房條件,應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內的)的6個月內騰退住房。對不能按時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配租租金的200%收取房租;如在第12個月內仍未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承配租租金的300%收取房租;如在24個月內仍未騰退的,由市住房保障辦責令其退房,對拒不退房的,市住房保障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承租人(配租對象)的『低保金』發放單位是否有變化?
答:廉租住房承租人(配租對象)暫繼續在原區、街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定期定量補助或定期撫恤金。這樣,暫時避免了廉租住房坐落區、街『低保戶』迅速增加,『低保金』發放壓力迅速加大的情況出現。關於今後『低保戶』的歸屬、『低保金』的發放等問題,待市有關政策明確後再定。
問:有諮詢電話嗎?
答:有。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23304796、和平區房委辦:23329370、河東區房委辦:84122032、河西區房委辦:28138773、南開區房委辦:27022099、紅橋區房委辦:27720009、河北區房委辦:2629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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