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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民航總局將對航班延誤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其中包括對長時間延誤且處置措施不力的航班,將取消其運營權。
這位負責人稱,從7月起,民航建立航班正常報告制度。
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所在民航地區管理局報送上月航班正常報告書,並上報民航總局;各航空公司內部要建立航班延誤即時報告制度,及時、妥善地作出處理。凡發生延誤2小時以上的航班,必須即時報告當日值班領導;凡發生延誤4小時以上航班,必須報告民航地區管理局和安全監管辦公室,地區管理局和安監辦對延誤航班的處理進行督促檢查。
此外,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情況將與航線(航班)經營權掛鉤。對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航班計劃執行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審定下一航季航班計劃時,限制其航班總量的增加;對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審批下一個季度的加班包機飛行,在運輸旺季,有限制地審批加班包機飛行;對擅自改變所給定的航班時刻,或售票時刻與公布時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銷該航班經營許可和飛行時刻;對因航空公司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延誤後不作有效處置,造成航班延誤12小時以上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撤銷該航班(或航線)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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