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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尼克』號等海難事故令人觸目驚心,而近年來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危害同樣使人震驚。備受國內外矚目的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及渤海灣漁民和養殖戶等訴『塔斯曼海』號油輪船東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和倫敦汽船互保協會污染海洋生態環境索賠案,終於在事故發生19個月後有了實質性進展。
6月24日、25日,天津市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就該案公共證據部分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各方均准時到庭。這是中國加入《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後,第一例根據該公約向國外航運公司保險人進行索賠的案件,是中國海洋行政管理部門在法律框架內提出污染海洋生態環境涉外索賠第一案。
在開庭之前,原被告雙方已經數次交換證據,但因此案涉及諸多問題,因此相關調查也異常復雜而仔細。
據悉,經過新一輪調查取證之後,已確定最終索賠數額,該數字與當初所提的數額發生了較大變化,索賠金額共計人民幣1.7億元人民幣。
這是中國加入《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後,第一例根據該公約向國外航運公司保險人進行索賠的案件,是中國海洋行政管理部門在法律框架內提出污染海洋生態環境涉外索賠第一案
2002年11月23日凌晨,馬耳他籍『塔斯曼海』輪裝載8萬噸原油在渤海灣與中國籍『順凱1號』輪發生相撞,造成大量原油泄漏,給天津市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
在1.7億元索陪中,天津海洋局索賠海洋生態環境損失的數額由原來的5000萬元變更為9479.25萬元(包括恢復期海洋生態環境損失776.79萬元、恢復環境原貌采取措施的費用8404.94萬元、評估費307.52萬元);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索賠漁業資源損失的數額從原先的6000萬元變更為1784.8萬元(包括直接漁業資源損失446.2萬元、天然漁業資源損失1338.6萬元);塘沽區大沽漁民協會、塘沽區北塘漁民協會、漢沽地區漁民和養殖戶提出的索賠金額分別為357萬元、471萬元和1300餘萬元。
1.7億元是否過高?
原告天津市海洋局代理律師方國慶在接受國內一些媒體采訪時表示,『塔斯曼海』輪漏出的200噸原油,對渤海灣的影響十分嚴重,不但海洋生物難以存活,還會影響到生物資源的再生和繁殖。方國慶還舉例,國外發生油污事故後,索賠項目更為廣泛。
如1989年發生的阿拉斯加威廉王子灣油污事故,最終判賠80億美元;1995年發生在中國廣東海域的那次油污事故,最後經法院判決,受害方也獲得了30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6月24日、25日似乎並不是這件索賠案的終結日。天津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的代理人、廣東縱信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光玉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兩天的脣槍舌戰中,雙方在漏油量、污染面積等問題上仍相持不下,原告懷疑『塔斯曼海』輪漏出的原油不止有200噸,可能估計有900多噸,因此,2至3個月後,雙方將就某些具體問題再次進行庭審。
如此高額的索賠請求,對於『塔斯曼海』油輪所在公司來說是否有些捉襟見肘?
針對這一問題,業內人士表示,對於此類油污泄漏事故,國際上有一套完善的三級油污賠償機制。
首先,大的油輪船東每年都要向類似保險公司性質的保賠協會攤資,一但出險,保賠協會將承擔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金。
另外,海上油污事故發生後,往往造成巨額經濟損失,船東必須向受害者進行賠償,船東因此多數瀕臨破產,也不利於受害方的權益得以實現。為此,根據《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每艘油輪將根據其噸位享受一定數額的責任限制。據悉,『塔斯曼海』輪的責任限制大約為3000萬美元。如果賠償數額超出責任限制,則由很多國家的船東和用油方出資建立的『油污基金』出資賠償,該基金的限額為1.35億美元。
此外,還有由更大一些船東和用油方、石油公司出資建立的更高一級基金。
中國和馬耳他均是《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締約國,這起油污事故也就可以在該公約的框架內得以解決巨額賠償問題。
據有關人士透露,『塔斯曼海』油輪已經出具300萬美元的擔保金。目前,這是在中國能夠執行的金額,如果最後金額不足還可能要到英國執行。
提起此次訴訟的原告分別為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河北省灤南縣漁民協會代表921戶漁民和15戶養殖戶、塘沽區北塘漁民協會代表433戶漁民、塘沽區大沽漁民協會代表當地236戶漁民,以及漢沽地區256戶漁民、養殖戶。
而在被告席中,除『塔斯曼海』輪的船東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和『順凱1號』輪船東外,為『塔斯曼海』輪提供油污責任擔保的倫敦汽船互保協會也列位其中。
近年來,隨著石油水上運輸量的增加,船舶發生溢油事故的風險不斷昇級。為了解決船舶溢油造成的重大污染損害賠償問題,國際海事組織(IMO)分別於1969年、1971年制訂了《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1971年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並設立了國際油污賠償基金(IPOCFUND),用於對船東承擔賠償的補充。兩個公約經過多次修正,不斷提高賠償限額。
按照公約規定,載貨油2000噸以上的油輪必須強制油污保險,發生油污染事故後,船舶所有人或其保險人在船舶的責任限制范圍內提供賠償,受害方可直接起訴保賠協會,由其承擔賠償。這也是此案中『塔斯曼海』輪的保險方倫敦汽船互保協會之所以被列為被告的原因。
東大保險經紀公司劉京利告訴記者,船東互保協會區別於一般的商業保險公司,目前在國際上家喻戶曉並漸成規模的有倫敦汽船互保協會、西英保賠協會和UK保賠協會等幾家。
案例回放
『塔斯曼海』與『順凱1號』相撞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時左右,在天津大沽口東部海域約23海裡處的天津海域,滿載原油的馬耳他籍油輪『塔斯曼海』輪與滿載煤炭的中國沿海船舶『順凱1號』輪發生碰撞,導致該輪No.3S貨油輪艙破損,使『塔斯曼海』輪內裝原油外溢,造成海域大面積污染,後經現場勘查,海上有約長2.5海裡、寬1.4海裡的溢油漂流帶,造成嚴重海洋污染,對當地海洋生態環境構成威脅。
『塔斯曼海』輪船東為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載重84218噸,本航次是從文萊載運81398噸原油到天津港。
『順凱1號』輪是大連旅順順達船務有限公司的雜貨船,載重7345噸,本航次裝運5600噸煤由天津港去汕頭。
兩船相撞後,油輪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原油外溢。事故發生的第二天,『塔斯曼海』輪對撞損部位進行了臨時性修復,天津海事局在確保該輪不會進一步造成污染威脅情況下,同意『塔斯曼海』輪由出事地點駛往錨地錨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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