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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天津市圖書報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發行管理條例》等8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4年6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市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十七號)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圖書報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發行管理條例〉等8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6月28日
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天津市圖書報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發行管理條例》等6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和關於廢止《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條例》等2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廢止《天津市圖書報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發行管理條例》、《天津市法律服務機構管理若乾規定》、《天津市城鄉集市貿易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食品商販衛生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天津市文物市場管理條例》、《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條例》、《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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