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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日前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為著力疏導電價矛盾,調節電力供求,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04年6月15日抄見電量起,適當調整天津市電價水平,規范電價管理。
天津市電網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用於解決電網投資還本付息、電廠煤炭漲價、新投產發電機組定價等因素對電價的影響。按照國家規定,天津市各類用電每千瓦時價格為:大工業用電由0.419元調整為0.449元,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由0.578元調整為0.616元,非居民照明用電由0.646調整為0.688元,商業用電由0.608元調整為0.67元。為了扶持農業生產,對農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暫不調整,農業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電價格適當降低並改為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至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調整,將依照法定程序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然後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據了解,為了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昇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次電價調整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對上述行業中國家產業政策允許和鼓勵類企業,電價隨各地工業電價統一調整;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在以上基礎上每千瓦時再分別提高2分錢和5分錢。
此次電價調整後,市電力公司提價收入將用於增加電網建設投入、歸還銀行貸款本息。禁止企業將提價收入用於提高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
為確保國家疏導天津市電價矛盾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物價部門要求各級電力企業要認真做好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各部門、各單位應努力消化電力提價影響,嚴禁借機搭車漲價。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物價部門將加強電力價格和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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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現在的商業用電是0.86元公平嗎